1191年冬,在带湖边上住了十年的辛弃疾,终于被重新起用。这时宋孝宗已在两年前退位做了太上皇,继位的是太子赵惇,历史上称为宋光宗。周必大也已经不再是宰相,离开了南宋中央政府做地方官去了。高层的人事变动,使辛弃疾获得了再次出仕的机会,朝廷任命他为福建提点刑狱,此后的三年中,又先后担任过代理福建安抚使、福建安抚使等职务,中间还曾被召回临安当过半年的京官10。然而,对辛弃疾“贪”、“酷”的弹劾又出现了,而且,这一回暴风雨来得更加猛烈:
绍熙五年(1194)七月,谏官黄艾说辛弃疾:“严酷贪婪,奸赃狼藉。”辛弃疾因此被免除了福建安抚使的职务。
同年九月,御史中丞谢深甫又弹劾辛弃疾“交结时相,敢为贪酷,虽已黜责,未快公论”,意思就是辛弃疾跟当朝的宰相互相勾结,敢于做贪污、严酷的事情,虽然已受到免职和申斥的责罚,但大家觉得还不够痛快。这次弹劾的结果,是辛弃疾受到了降两级的处分,他的职名由“集英殿修撰”降为“秘阁修撰”11。
宁宗庆元元年(1195)十月,新上任的御史何澹再次把辛弃疾当成弹劾的靶子,这一回说得更狠:“酷虐裒敛,掩帑藏为私家之物。席卷福州,为之一空。”意思是严酷暴虐、聚敛钱财,把公家放财物的仓库封起来当成是自己的,将福州都搜刮得一穷二白了。这一状告下来,辛弃疾“秘阁修撰”的职名也没了,只剩一个“主管武夷山冲佑观”的祠禄官12,重新变成了“储备干部”。可是,这还不算完,第二年九月,又有监察御史弹劾辛弃疾,痛打“落水狗”,说辛弃疾“贪污恣横,唯嗜杀戮。累遭白章,恬不少悛。”意思就是贪污、好杀,多次被弹劾,但仍然不知道悔改。因此他建议对辛弃疾的处理不能留尾巴,必须连“储备干部”的资格都取消,免得他还有东山再起、为非作歹的机会。于是,辛弃疾“主管武夷山冲佑观”的祠禄官也被剥夺,在官场上几乎是一无所有了。
那么,这回辛弃疾接连遭到这么多的弹劾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我认为,这一次,辛弃疾比上一次更冤,而且,我们还可找到确切的历史资料来证明这一点。
根据《宋史》记载,辛弃疾在当福建安抚使的时候,他的施政方针是“务为镇静”,也就是尽量让地方保持安定。怎么做到安定呢?按照辛弃疾在湖南期间的施政思路,可以知道,第一是要“惠养元元”,也就是做好民生问题,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第二,还要有一支可靠的镇压力量。当时,福州的治安问题,主要是海盗的骚扰,为此当地养着数量比较多的军队,地方政府每年要耗费大量的金钱和粮食。另外,在当地还住着一些皇室的族人,他们的日常生活开支也都由当地政府负责。再加上福建人口多耕地少,年成稍差,就不得不地到外地去买粮,这进一步加重了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辛弃疾看到这一点,就在不扰民的前提下,想方设法筹钱建了一个“备安库”,也就是维护地方安定的专项资金。他计划把这笔资金用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趁着当时福建粮食接连丰收的机会,在秋天谷价比较便宜的时候收购两万石米,作为粮食储备,这样碰到荒年也可以缓解一下恐慌;另外,他还准备打造一万副铠甲,招募一些强壮的士兵,严格训练,加强军队的建设。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筹到了五十万贯钱。但还没来得及实施他的计划,谏官的弹劾就来了。由于我们在史料中看不到辛弃疾有其他的敛财行为,因此他建“备安库”这件事,应该就是说他贪污、聚敛、“掩帑藏为私家之物”的口实。
说辛弃疾在福建“贪”不成立,那么他是否有“酷”的行为呢?在这个问题上,辛弃疾有两面性,事实真相是:他对普通老百姓宽厚,对下属官吏严酷。
在任命辛弃疾为福建安抚使的官方文件上,有这么一句话:“比居外台,谳议从厚,闽人户知之。”“外台”是指提点刑狱这个官职。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辛弃疾在当福建提刑期间,给犯人判罪遵从的是宽厚的原则,这件事福建人家家户户都知道。据《福建通志》的记载,辛弃疾做安抚使期间,有一次曾派了一个叫傅大声的官员去下面的一个县复审狱中的囚徒。傅大声到了那里后,经过仔细的审理,释放了五十多个人,只留下了十多个。那个县令气得不行,认为傅大声这样的翻案,实在是太不给他面子,于是拒绝招待傅大声,饭都不请他吃一顿,弄得傅大声到了靠当衣服换饭吃的地步。辛弃疾听到这个情况后,亲自对这些案件进行审理,最后全部依从傅大声的判决。
除此之外,辛弃疾还根据当地老百姓的愿望,向朝廷建议在福建推行“经界”和“钞盐”。“经界”是对土地所有权进行清查,以此为依据分摊赋税和杂役。这条政策,是对大量兼并土地的豪强地主不利的。而“钞盐”是对原来盐实行官府专卖销售方式的一种改革。原来由官府专卖的盐,往往质量差价格高,所以百姓都不愿意要,宁愿去买私盐。于是官府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就采取按人口强行摊派办法。这样做百姓的意见当然是非常之大。为了缓和民怨,南宋政府就在部分地方实行“钞盐”的销售方式:由盐商先认缴一定数量的税款,然后官府给他一张运销许可证,允许他贩运销售一定数量的食盐。这样,既保证了官府的税收,又使百姓可以自由选择买谁的盐,盐的质量也因此比较有保证。
从上面这些事情,我们可以看出辛弃疾对百姓不但不“酷”,而且是非常宽厚、关心。但是,他对自己的下属官吏,就恰好相反了,有记载说:他“厉威严,轻以文法绳下,官吏惴栗,惟恐奉教条不逮得谴。”(《真西山集》卷四五《少保成国赵正惠公墓志铭》)意思是说,他十分严厉,动不动就对手下进行法律追究,那些官吏都吓得发抖,惟恐遵守教条不到位而被谴责。
根据以上这些证据,我们可以确定,那些人对辛弃疾在福建当官期间“贪酷”的指控也是不符合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