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8)

龙文身的女孩 作者:(瑞典)斯蒂格·拉森


“布隆维斯特生于一九六年一月十八日,现年四十三岁。他生在博尔兰格,但从未住过那里。他出生时,父母库尔特和阿妮塔都在三十五岁左右,现在两人都死了。他父亲是装机器的工人,经常跑来跑去,而母亲呢,据我所知,一直都是家庭主妇。麦可上学以后,全家搬到斯德哥尔摩。他有个小他三岁的妹妹叫安妮卡,是个律师。另外还有一些表兄弟姐妹。你准备替我们倒咖啡吗?”

最后这句话是对阿曼斯基说的。开会前他命人用热水瓶备妥咖啡,此时正仓促地压出三杯咖啡来,一面以手示意莎兰德继续说。

“所以一九六六年,他们住在小埃辛根。布隆维斯特先是在布罗玛上学,后来到国王岛上预备学校。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讲义夹里有成绩单拷贝。在预备学校期间,他选修音乐课,还在一个名叫拔靴带的摇滚乐团担任贝司手,而且乐团曾经推出单曲,一九七九年夏天在广播电台上播过。预备学校毕业后,他到地铁站当收票员,存了点钱之后出国。他离开了一年,多半都在亚洲游荡——印度、泰国,然后又跑到澳大利亚。二十一岁的时候,他开始在斯德哥尔摩上新闻课程,但只上一年便休学入伍,在拉普兰的基律纳当步枪兵。那算是个很糙的单位,但他表现得很不错。退伍后,他完成了新闻学位,之后一直在新闻界工作。你要我说得多详细?”

“说你认为重要的事就好。”

“他有点像是《三只小猪》里那只勤劳猪。到目前为止他都是个杰出的记者。八十年代,他接很多临时工作,先是在外地报社,后来才到斯德哥尔摩。我列了清单。关于‘熊党’的新闻是他的转折点,就是他认出那群银行劫匪。”

“小侦探布隆维斯特。”

“他恨死这个绰号,这倒不难理解。如果有人敢在报纸版面上叫我‘长袜皮皮’长袜皮皮(Pippi Longstocking),林格伦最受欢迎的作品“长袜皮皮”系列中的主角,她是个满脸雀斑、腿上穿着不同颜色长袜的九岁女孩,她力大如牛、很有正义感,是全世界儿童读者心目中的女英雄。,我就把他们打到鼻青脸肿。”

她阴阴地瞥向阿曼斯基,他则心虚地咽了一下口水。他已经不只一次把莎兰德想成长袜皮皮。只见他挥挥手让她继续。

“一项消息来源显示,在那之前他一直想当刑事新闻记者,还曾经在某晚报实习过,后来却是以政治财经报道成名。他起初是签约记者,到八十年代末才在一家晚报找到全职工作。一九九年,他离开那家报社,协助创办《千禧年》月刊。那份杂志背后没有任何大出版社撑腰,一开始完全不在状态,如今销售量已经达到每个月卖出两万一千份。他们的办公室在约特路上,离这里只有几条街。”

“左派杂志。”

“这得看你的‘左派’怎么定义。一般大众把《千禧年》视为社会评论杂志,但我猜无政府主义者会觉得它跟《竞技场》、《前沿》一样,属于小中产阶级的烂杂志,而温和的学生团体则很可能认为该杂志的编辑全都是共产党员。没有证据显示布隆维斯特曾经活跃于政治圈,即使在他上预备学校、左倾风潮盛行年间也一样。他在新闻学院埋头苦读时,和一位当时在工会组织中十分活跃的女孩同居,那女孩如今是左翼党的国会代表。他之所以被贴上左派标签,主要应该是因为他当财经记者时,专门调查报道企业界的贪腐情形与可疑交易。他曾经做过一些对大企业家和政客极具破坏性的个人特写——那些人大多是罪有应得——导致许多人辞职,也引发连串的官司诉讼。其中最著名的阿波加案,最后有个保守派政治人物被迫下台,某位前议员也因为盗用公款被判刑一年。揭发罪行实在不能拿来当做判定一个人左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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