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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家族企业现代化嬗变(4)

刘永行刘永好首富长青:希望集团三十年 作者:张小平


  把事业放在利益的前面
  
  兄弟几个互相关心,对自己却极为自律。
  
  刚开始养鹌鹑的实验在刘永行家进行,夫妻俩每天都要捡蛋和记录蛋的个数,但一家人却没有任何人吃一个自己养育出来的鹌鹑蛋。
  
  那时刘永行的儿子才几岁,有时想吃蛋,他都不让,宁肯让妻子上街去买鸡蛋给儿子吃。养鹌鹑收入的钱全部用于场里的投资,刘永行从来不私自花这笔钱。
  
  刘永行虽然对良种场里的东西公私分明,但对自家的东西却总爱“假私济公”。那时,夫妻两人一个月的工资加起来也不过70多块钱,但全家省吃俭用从牙缝里挤出来的一点钱,却被刘永行几乎全部用来购买有关动物营养方面的书籍了。
  
  刘永行的无私有时到了极端的地步:他把自己的书架改装成养殖鹌鹑的笼架,并毫不犹豫地送给了到他家来请教的养殖户;他甚至拿出了家里的棉被来给电孵化作保温用,而在他自家的床上,垫的却是一捆捆稻草。
  
  等企业规模慢慢变大以后,刘永行愈发严以律己。他在厂里规定,任何职工和家属在购买饲料时不得有“走后门”的行为。
  
  一次,来厂里买鹌鹑饲料的客户排队长达一二里,刘永行的妹妹也挤在中间。她一看这么多人,也知道二哥“不通人情”,就跑去找二嫂郑彦初帮忙,二嫂没想太多,亲自带着妹妹去找人开后门买饲料。但饲料刚称好,就被刘永行发现了,他竟然一点情面也不给,当着众人的面就严厉喝斥自己的妻子,非得让她把称好的饲料倒掉。郑彦初气得大哭,转身跑了回去,晚上也赌气不做饭。晚上,刘永行回到家里,有点像做错事的孩子,乖乖地把饭菜做好,并对妻子好言相劝:“不是我故意给你难堪,厂里订的纪律,我们不带头执行,还怎么去管别人?”
  
  刘永行还有两个亲戚原来在厂里工作,他们感到自己有“靠山”,做事情时比较松懈,没有按承包合同完成销售指标,于是被在工作上“六亲不认”的刘永行毫不留情地炒了鱿鱼。
  
  有一年春节,一个客户送来了两筐鞭炮,儿子欢呼雀跃,特别想玩,但被刘永行一把按住了,说这是公家的东西,不让家里人动它。在除夕那天,他亲自把这两筐鞭炮送到了厂里,让没回家过年的工人们一块燃放观赏,而另外再自己花钱去买了一些鞭炮送给儿子。
  
  对家里人,刘永行不但“明争”,而且有时还“暗夺”。有一次,一位朋友碰到郑彦初,便问她:“腊兔的味道怎么样?”郑彦初被问得一头雾水,经过了解才明白,这位朋友在前一段时间曾托刘永行给她带了两只腊兔。她回家一问,才知道自己的老公提都没提这事,暗地里把腊兔送到厂里的食堂给工人们吃了。在刘永行家,后来形成了一条“霸王条款”--凡是亲友送来的东西,厂里人人都有份。刘永行对自己妻子解释说:“我们在员工面前要为员工做出榜样,不要沾染占便宜、搞特权的坏习惯。”
  
  第二次创业转型养殖鹌鹑时,兄弟几个刚开始约定是按出资的多少分配股权。由于刘永行和陈育新出资较多,再加之两人在艰难起步阶段出力最多,因此大家都曾口头约定他俩占大股。但到了1988年事业蒸蒸日上、财富有如岷江之水滚滚而来时,刘永行和陈育新又主动提出“利润平均分配”的原则。
  
  刘永行对此有着清晰的认识和长远的打算:“虽然我们在希望的早期投入多一些,但是在希望已经发展起来的产业中,这点投入实在不算什么。况且我们下海创业求的本来就是发展,而不是多要集团盘子里已经有的那一点菜。我们四兄弟在创业初期,确实是做到了把事业放在利益的前面,如果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有一点点私利的想法,希望就做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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