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间的借贷本来也是人之常情,法律禁止的只是高利贷而已。利息多高才算高利贷呢?法律上有个标准:超过三分利的就是高利贷。
所谓三分利,就是每借银一两,每月要计利息三分,累积到三十三个月的时候,利钱便和本钱相当了,这是法律规定的极限,三十三个月以后无论多久,都不许再累计利息了,只按一本一利来算。而徐乾学借给张希哲的钱,是“加五取利”,比三分利高出将近一半,不仅如此,还有其他种种说辞,把张希哲的债务窟窿越捅越大。
等张希哲好容易就任了稷山县知县,徐乾学派出家奴,到稷山县衙堵门讨债,又勾结山西当地的官员向张希哲施压。可怜张希哲,一任七品县太爷,竟被逼得祖业卖尽,孑身南归,抱恨而终。后来张希哲的儿子张恂如愤恨难消,拿起了法律武器状告徐乾学,诉状中称呼徐乾学为“光棍权宦”,希望以“光棍设骗”的罪名惩治之。这些名号按在传是楼主人的头上,真是太大的反差。再想想徐乾学为藏书每每甘斥重金,而这些重金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事情毕竟还有另一方面,“光棍权宦”徐乾学的确触犯了法律,但在专制社会里,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被用来破坏的,换句话说,法律只是权术当中的一个手段而已。就像贪污犯法,但官场就是一个贪污场,惩治贪污的法律只在派与派斗、人与人斗的时候才会“当真”被拿出来作为一个名目;卖淫嫖娼违法,但只有在权力人士想创收的时候才会拿出这个法律的武器,但他们不但不想根除它,反而会好好地养着这个市场--流窜的土匪才会杀人放火、竭泽而渔,转正的黑社会却需要养民养财。
正是这个道理,在徐乾学这件事上,违法借贷在当时的社会原本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所谓旗债、京债、皇债,林林总总的名目,在清人笔记里比比皆是。徐乾学成了被告,似乎只能说明他欺人太甚了,或者运气太背了,或者势力还不够大,以致于没能把张恂如摆平。
千里之外的京城,成德一直在思念着老师,他时时抚摩着那枚刻有“勿欺”二字的闲章,也没有忘记《通志堂经解》这项浩大的工程。这工程太大了,太磨人了,这套卷帙浩繁的丛书直到他去世之后才终于雕版印刷。我们看到的丛书总序,还有其他的一些序言,只是在成德生前的草稿上由他的好友们作了续写,或是完全由徐乾学代笔。这是一种缅怀,令人千古。成德已经死去了,他已经无法从这套丛书的主编身份获得任何的好处,即使他还活着,也不会在意这样的名份--他从一降生就是天之骄子,从来不曾有过这样凡俗的念头。
[5]渌水亭:为了告别的聚会
和通志堂书斋同年落成的还有一座庭园,成德为它取名为渌水亭,他也许还不知道,这将是他一生中最标志性的建筑。
为什么要取名渌水亭,这里边寄托着一层深意。《南史》记载,庾景行是一位世家子弟,自幼就以孝行著称,作官之后一向以清贫自守,是所有江汉人士的期望,终于被王俭委以重任。安陆侯萧缅知道了消息,马上给王俭写了一封贺信,信里说:“盛府元僚,实难其选。庾景行泛渌水、依芙蓉,何其丽也。”当时的人们把王俭的幕府比作莲花池,所以萧缅才用“泛渌水、依芙蓉”来赞美庾景行。这段历史,就是成德为新建的亭子取名渌水亭的出处。
在成德的眼里,庾景行仿佛就是自己的前身。他事亲至孝,清贫自守,而且清秀俊逸,风采照人,一生以正道自约,故而死后谥为贞子(“贞”是“正”的意思)。《南史》所载的庾景行,在成德看来是如此的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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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幕 科举:万春园里误春期(14)
纳兰容若词传 作者:苏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