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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问题的伦理分析

金钱统治 作者:陈雨露


  

高利贷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同样无法考证,不过,世界各地都有高利贷,当代有,古代也有。

魏晋南北朝时期,高利贷的名字是“出债”、“出举”,或者“举”,放债形式有质押和抵押。南朝初期有一笔高利贷记录,借贷双方级别非产高:放款人是镇守东晋历阳的左府参军刁逵,担保人是东晋顾命大臣王谧,而借款人更牛,是南宋王朝创始人刘裕,不过借款的时候他还是个小混混。

刘裕是奴仆出身,年轻时还很穷,估计是抱着今人中彩票头奖的梦想,经常去赌坊厮混,不巧一次赊刁逵三万钱却输掉了。这下麻烦大了,因为刁逵的三万钱借款,是高利贷。

刘裕没有钱,被刁逵绑在马桩上狠打,幸亏王谧替他还了账,否则中国就没南宋这个朝代了。这笔钱,刘裕当时肯定没还给王谧,不过王谧并不亏,因为刘裕称帝后没杀这个故国大臣,还对他照顾有加。至于刁逵就不怎么幸运了,在刘裕发迹之初就把他杀掉了。

看来放高利贷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至于高利贷利率,确实很黑。《宋书》记载,宋文帝期间,富户春荒时借100钱,秋收借款户要还1000钱,名义利率1000%,期限半年。借钱是短线,还钱是长线,短线、长线不是股票术语,而是指穿钱的绳子,短线绳子比较短,大约比正常短30%;长线比较长,大约比正常长20%。

如果没钱还,也容易,债主会卖掉债务人的妻女。看到这里,提醒大家不要联想杨白劳,就算债主都是色鬼,抵债的妻女却未必都是美女。比被当侍妾更倒霉的是沦为奴婢,命运也更悲惨。南北朝时期,债务导致的奴婢问题很严重,北魏孝庄帝元子攸公布律令(529年),要求废除他管辖地面上的所有公私债务(诸有公私债负,悉皆禁断,不得征)。

元子攸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不用问,不行。

南朝也有官吏看到小农为债务所累,试图改变这种状况,方法是诈骗。《宋书》记载,南宋吴郡太守顾觊之的儿子顾绰很富裕,乡里的人都欠他钱(私财甚丰,乡里士庶多负其债),顾觊之对此很担心,深思熟虑后跟儿子说:

“你现在放债能顺利收回来,是因为我是地方官,我不当官了,你收债就难了,不如你把债务合同给我,我来替你收。”

顾绰大概没想过父亲会忽悠他,就把所有借条都给了父亲。顾觊之并没有替儿子收债,而是把借条全部烧掉了,而且还当众宣布,所有欠顾绰的债务,一律不需要还了。

顾觊之这么干,至少在历史上博得清名,至今有人以此教育当代官僚,不能贪财啊,看看人家顾觊之。

然而,无论是皇帝元子攸还是地方官顾觊之,他们的努力都不可能真正改变负债者的生存状况。从东方到西方,从历朝历代统治者到一般平民,对高利贷深恶痛绝之,认为高利贷是一种压榨,凭什么收这么多利息?

可是当生命受到威胁,虽然知道借债之后结局会很惨,但为解决当时的燃眉之急,借债人有其他选择吗?当然,好心的顾觊之可以一把火烧掉借据,能指望所有债主都烧掉债务凭据吗?高利贷虽然很黑,但毕竟是一种信用,有它自己存在的理由。

不能单靠诏令和同情取消高利贷,因为既然是资本,就一定会寻找最高的回报,虽然这种回报会毁掉人类尊严。千百年来,人们不断以良知抵抗资本的诱惑。这些,都是因为人类是万物之灵,除了追求利益,还要追求大同理想。

此时,人类生存能力还很有限,高利贷常常逼人为奴,甚至逼人致死。债务人很可怜,但这种状况并没有恐怖到极点,真正可怕的是没有挑战的皇权,那时,遭殃的就不仅仅是个把债务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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