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时中(5)

学而优则商 作者:陈少峰


兵商的企业要求在战略上应制定一个包括制度化建设和品牌战略等系统的战略;应把竞争方式提高到一种制度的高度来考虑;否则,就容易使战略无法持续。比如说,如果商业伙伴欠债不还时,企业就不能一忍再忍,不能让对方的欠债越来越多;否则,对方一旦宣布破产了,企业就会很难办。长虹所遇到的代理销售公司巨额债务无法偿还问题就是一个例子。要解决三角债的困扰,企业必须有制度,有原则。

◎依法治企

企业发展的第四个阶段是法商。为支持战略的实施,企业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机制。也就是说,战略必须被制度化,然后人们才会更好地去执行。道理很简单,如果标准一直变来变去,战略就不会得到持续的执行。通常,战略的执行是很不容易的。它需要持之以恒;需要执行者具备多种美德。既然已把某种战略立为目标,就应像法家那样“力施”。谁按照原则执行了战略,就给他以相应的激励;反之就要给他以惩罚。因此,法商企业的理念就在于用制度来管理。

在法商这个阶段,企业应能够完成二次创业。也就是说,它能初步解决制度建设、人才培养体系、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这里说的“文化”是法制化的文化。它是用来支持制度或标准的。重视企业制度建设是基于对人性的这样的一种理解,它并不指望人们主动地去做好事,而是要人们负责任,并且防止或惩罚人们做坏事。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对员工的激励;贡献越多,企业给他的奖励就越大。所以,这多少有点“效率主义”的意味。法家是很讲究效率的;并且,它认为制度出效率。对于制度建设有一些基本要求。比如说,人人都知道规章制度,知道企业用人的原则;企业的奖赏标准要公之于众、要明示,要让员工了解;制度的执行要严格,这样它才有威信;等等。此外,企业在法商阶段要解决元老问题。企业到了这个阶段,元老们出现了分化,一些人可能变懒了或者没有激情了,一些人与新人们有利益冲突了,一些人反对制度化,等等。这就要求通过制度的调整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这种通过制度来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一种结构化、体系化的解决方式。法商重视战略,并且有相应的人力及文化的支持。企业通过建立新的企业文化来着力解决新旧文化之间的冲突。就是说,以制度化的文化,来取代原来的所谓的“人性化”的主观性强的文化。这时,法商已经建立起了一个稳定的制度框架。这样,从第一个阶段开始所需要的架构化的企业及其企业文化,到了这个阶段得以完成。在中国,目前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基本上都已经进入了法商的阶段。当然,有的做完了,有的还没有做完。对中国目前的企业来说,法商的这种建立在法治精神和法制化的文化基础上的制度化管理,是各企业都要经过的一个阶段。

法商的主要缺点就在于它对于制度的依赖性比较强,而对人的自觉性考虑不够,引导性比较弱。也就是说,它对人们的自尊、自豪、自律、自觉等等的文化意识考虑不够,对系统化的人才培养机制也不够重视;或者,法商没有能更好地体现上述这些因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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