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绪言(6)

湿营销 作者:(美)汤姆·海斯


不过,另外那20%的用户可就完全不同了。传统群体的重大缺陷在于其地理上的限制,即只有组织机构所在地周边的人才能参加。可以说,这既是传统群体的最大优势,也是其最致命的弱点。比方说,你为什么要加入本地的棒球队?——因为它就在本地!因此,即便你跟球队所有人都格格不入,即便一垒手不怎么样你也得去打外场,你根本就没得选择,因为这是本地唯一的球队。结果可想而知,原本应该让你敬佩和自豪的球队总是因为这些“遗憾”让你变得闷闷不乐。实际上,现实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完美,而你能做的只有妥协,再妥协。慢慢地,你会开始渴望一个真正重视你,能让你找到归属感的球队或群体。

很明显,这样的群体不在你的小区周围,也不在周边的城镇,而是在一个现实世界无法触及的地方——互联网中。在这里,你可以利用搜索工具从数千,甚至数万的网络群体中去寻找最适合你的空间。就算这样找也找不到,你还可以建立完全属于自己的球队,然后把它放到网络中,静待20亿网民中的志同道合者来找你。

这一点正是超越了网络群体参与者朝三暮四特性的重要意义之所在。你当然可以经年累月地在无数网站里来回穿梭,不过在这片看似充满偏见、个人观点、政治纷争和赤裸欲望的网络丛林中,肯定深藏着一些能深深吸引你,等待着你去发现的好东西。在它们当中,有些是社会网络(如Facebook),有些是供志同道合者互相帮助的平台(如DailyKos或FreeRepublic),还有些则致力于培养用户对某个话题,生活方式或爱好产生共同兴趣。要想弄清楚某个用户喜欢哪些网站,简直就像确定他经常访问的链接和书签列表一样简单。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这样一个事实,即网络社群的吸引力要大于传统组织机构。原因在于,由于网络社群是基于人们的共同兴趣,而非以地域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因此其成员所具备的信仰和态度要单纯得多。

换句话说,网络社群更有可能表现出人类在封闭社团中以及偶像崇拜者的行为方式。

由于人类已进行了半个世纪之久的社会学研究,因此我们对偶像崇拜者的行为模式有很深的了解。一方面,这种组织形式高度封闭化,要想加入它们非常困难,至少想要进入其内部圈子要大费周折;但另一方面,一旦你能接受和认同其行为方式,你就会了解到更多深入的内容。同样,由于偶像崇拜也成功运用了“引诱”(如我们是一家人)和“排斥”(如我们要一致对外)双管齐下的手段,因此会让成员怀疑外来者,甚至会对他们产生敌视。这种群体往往会通过强化成员内部自我约束的方式来抵御外来者,而非勇敢地接纳外来者。经过时间的积累,偶像崇拜者也会形成自己眼中的现实(“现实扭曲带”),这种不同的认识会进一步拉开他们与周围人的距离,从而导致他们疑心更重,对外来者的信任度越来越低。

当然,从比例上看,没有多少网络群体是真正的偶像崇拜型(它们数量并不多但一直在增长),但几乎每一个虚拟社群都会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偶像崇拜式的行为。网络群体和传统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群体永远无法像传统组织那样强迫其成员宣誓绝对效忠,光这一点就足够网民们谢天谢地了。要知道,在互联网上加入和退出一个网站简直是小菜一碟,动动鼠标就能完成,因此其会员身份也毫无约束力可言。

话说回来,能在网上和一群想法一致的人交流确实很吸引人。所以另一个悖论出现了,尽管网上社区的会员身份并无多大约束力,但随着时间的投入,当你为自己的MySpace主页不辞辛劳地进行设计和美化时,当你在聊天室创建的虚拟人物日益丰满时,当你把自己的Gmail邮箱通知给每个朋友时,你会突然发现自己在感情上已经和这个网站有些难舍难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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