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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言富裕中国(5)

建言中国 作者:李中印


  

财政工作方面的建言

丁世忠: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扩大国货采购

只有不断提升产品品牌的竞争力,才能最终使得中国经济走向世界,实现真正的民族复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在具体执行中,政府采购中外国货或者外资品牌货比例还是太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丁世忠等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修订为,政府采购必须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修订法律,倡导民众热爱民族品牌,在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民族品牌,提升民族品牌形象,进而维护民族尊严及国家形象,建设一个良性的民族品牌成长环境,促进民族企业推进自主品牌的发展。

参考文献:黄世宏《丁世忠等代表建议倡导热爱民族品牌》,中国人大网,2008年3月17日;李斌《倪光南院士呼吁政府应大力采购“本国软件”》,中国机构网,2004年8月31日。

倪光南: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国货范围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关键问题是如何界定本国软件。外国公司在中国注了册,交了税,有投资,在中国实现了产业化,那么这个公司的产品是否就是中国的“本国货物”呢?美国国会通过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要求联邦政府采购要采购本国产品,即在美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产品,进口件组装的不算本国产品。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只有在中国生产、增值超过50%的产品才算本国货物。

参考文献:李斌《倪光南院士呼吁政府应大力采购“本国软件”》,中国机构网,2004年8月31日;黄世宏《丁世忠等代表建议倡导热爱民族品牌》,中国人大网,2008年3月17日。

兰云升:修订总会计师条例,发挥好总会计师作用

我国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并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但总会计师在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方面处于缺乏独立性、自主性的地位,对企业资本运营和决策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和国外的首席财政官相比,作用发挥相差甚远。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兰云升建议,加快构建总会计师职能与国际接轨的法律环境,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总会计师的地位,保证总会计师作用的发挥,为实现总会计师职能与国际接轨奠定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兰云升《关于加快推进总会计师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提案》,中国政协网,2008年3月21日。

蒋  洪:提高财政透明度

当前,我国公开财政信息的广度、深度和速度都存在一定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财政透明度。公共资金被挪用或滥用、形象工程、奢侈浪费的职务消费、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凡此种种,都与财政不透明、缺乏公众和制度的监督有关。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蒋洪建议: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已经颁布并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二是通过各种媒体,尤其是网络向公众报告财政信息;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和财政透明度作为各级政府问责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周宁《蒋洪委员发言建议提高财政透明度》,中国政协网,2009年3月10日。

国土资源工作方面的建言

谢商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晰集体土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6月25日通过以来,虽经五次修订,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尽合理之处,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予以修改。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建议,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是明晰集体所有土地的物权主体,从法律上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对土地的权利。二是明确界定征地公共利益的含义,对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利益分配制度和征地补偿程序等予以修订,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三是明确村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方式、原则、范围、条件、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流转程序等。四是明确规定政府及土地管理行政部门的土地管理职权、职责和对土地执法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土地争议的解决渠道,界定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司法处理各自处理的争议范围,保障土地权利救济渠道畅通有效。六是从制度上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健全耕地保护制度。

参考文献:谢商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提案》,中国政协网,2008年3月21日。

龙永图: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给农民发土地票

目前,要让一个农民工在城市买房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城市建设缺少土地。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农民工在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置换为相应的城市土地资源,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农民工城市购房的压力,这就相当于把土地资源量化了。他建议像以前的粮票一样成为发土地票,可以随身携带和置换。

参考文献:范如石《龙永图建议发行土地票农民可置换城乡土地》,《新快报》,2008年6月29日;谢商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提案》,中国政协网,2008年3月21日。

金正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理顺管理体制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历史上曾长期处于多个工业主管部门和地矿主管部门并存的状态,部门管理色彩很浓,矿产资源法的法律条文也体现了矿产资源分割管理的迹象。现在有关工业部门都已撤销,而新的统一有序的管理体制却未理顺,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并未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有效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条块分割、相互掣肘、管理越位与缺位并存,产业发展规划与预测和市场实际需求相脱节,形成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不协调。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洛阳市民建主委金正新建议,尽快理顺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把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与新矿法的修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通过矿业立法建立起巩固、完善矿产资源的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在矿业资源丰富的县市保留地矿局,隶属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金正新《关于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矿业管理的提案》,中国政协网,2008年3月21日;王圣志《韦江宏建议创新管理模式根治探矿权混乱局面》,中国人大网,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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