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的“自我”幻相存在的同时,“他人”也存在了;也就是有个分离的我“在这里”的概念,自然就产生了另一个东西“在那里”。因为要成为区别的、分离的状况,在你以外就必须要有另一个东西来区别和分离。如果大家都一样,就不能分离和区别了。在定义中说,主体伴随着客体,而自我则伴随着他人。
“他人”又逐渐分成了“她”、“他”、“他们”、“它”等,然后把一些当成朋友、一些当成敌人,其他则当成微不足道的而加以忽视。太多的“他人”不但不能确立自我,反而有威胁,因此就在这些“他人”之中建立了种种的“我们”,以提供进一步的安全感,并加强自我是一个实体的信念。“我们”的形式,包括了社会阶级、友谊、婚姻、宗教组织、政党、国家,等等。在这个过程中,自我也制造了各种意识形态、心理状态、社会制度等,以便把对他人的行为正当化、合理化。
自我创造了一个非常精密的生存体系,并发展出坚固的模式,让我们觉得它既自然又似乎是天生的。不必提消灭自我了,仅仅去除一些习惯模式,都是一件困难的工作,因为我们生生世世、岁岁年年的主要心思,都用来建立、扩展、支持和保护这个称为“自我”的大厦。
由于“无我”和我们的体验差异极大,所以我们大部分的人很难捕捉“无我”的概念。试着去相信我们最珍贵的自我可能不存在,会让我们感觉不踏实;除此以外,这整个概念听起来完全荒谬,因为对大部分的人而言,我们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无我是佛法的精华,除非了解无我,否则佛陀所教导的全套系统或修行之道,不可能建立起来。
不论我们个人的感觉和信仰如何,理性地来看,除了我们对自我所持有的概念之外,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自我的存在呢?佛陀的说法是,现象除了我们对它的概念、感觉、观察和体验外并不存在。否则,现象对我们而言就好比蓝色对天生的瞎子一样。瞎子对于蓝色根本没有概念,所以蓝色对他而言根本不存在(如果一个人本来有正常视觉,后来才变瞎,那么即使他不能够再看到蓝色,蓝色还是存在的,因为他对于蓝色仍然留有一些概念);同理,除非我们对现象有某种概念,否则那种现象对我们而言根本不存在。
如果有什么东西能够离于你的概念而独立地、真实地存在,那么它就一定离于存在与不存在这两个极端,因为存在和不存在是对一个主体而说的。真正存在的事物不需要依赖其他事物的存在与否来证明它自己的存在——它超越了自他、主客、存在与不存在等二元对立。
当你谈到自我的时候,除了概念之外,就只有你的身体、你的心或名字了。但是如果在这些之中详细地搜寻“自我”,你永远找不到它。除此之外,如果你分析一下身、心和名字,你会发现,其中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明确地指着它来说“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心”、“这是我的名字”——在一些没有本质的东西里去找自己的本质,看起来是不会有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