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八条,概括了“五反”运动的基本方针,不仅有经济意义,而且有政治意义。它使“五反”运动同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实现毛泽东所希望的国家控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局面。
到5月以后,五反运动进入审理定案和补税、退财、罚金、没收阶段。为了善始善终,圆满结束五反斗争,中央于5月9日发出《关于五反定案补退工作的指示》,指出:对资本家违法所得算得过高的必须合理地降下来。6月11日,陈云在全国统一战线工作汇报会议上,就退财补税问题提出两条原则:一是“先活后收”,让资本家先开工、开业,有了利润再收;二是“先税后补”,让资本家先交税,然后随着收入的增加在逐步收缴退补款,以保证其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安子文、廖鲁言关于结束“三反”和“五反”运动的两个报告,“三反”、“五反”运动结束。据统计,全国政府系统参加三反运动的达850万至900万人,受到处分的占4.5%左右。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运动的有383.6万人,查处有贪污行为1000万以上者10.5万人,约占参加运动总数的2.7%。经审理定案,绝大部分免于处分,部分给与行政处分,对少数贪污数额巨大,手段恶劣,态度顽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者,给与严厉制裁。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缓的9人,判处死刑的42人。根据华北、东北、华东、西南、中南五大区的67个城市和西南全区的统计,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户总共有99.9707万户,受到刑事处分的有1509人,占工商户总数的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