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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合作化的稳步推进(1)

中国民营经济史纪事本末 作者:黄孟复


◆手工业合作化的稳步推进

从1953年开始,随着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逐步确立,手工业合作化由重点试办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个体手工业开始同个体农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一起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轨道。

1953年11月20日至12月17日,全国合作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建国以来试办手工业合作组织的经验,明确提出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三种形式: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小组是组织手工业者的低级形式,也是手工业者最容易接受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原有的生产关系没有改变,仍然是分散生产,只是从供销方面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是对手工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形式,其特点是生产资料仍为私有,一般也是分散生产,在供销环节上组织起来,但它已在有些生产环节上开始集中生产,并开始购置公有的生产工具;手工业合作社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级形式和主要形式,它的生产由分散变为集中,分配实行按劳分配,根据生产资料公有程度的不同,区分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两种。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只有达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即生产资料全部公有了,才算完成。 

会议提出,手工业合作社组织必须根据生产需要和手工劳动群众的觉悟程度,采取群众所能接受的形式,由群众自愿地组织起来,坚持“积极领导,稳定前进”的方针。在这次会议上,朱德代表中共中央作了题为《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讲话,主张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绝对不要规定一个格式。刘少奇对手工业合作化发表了一些意见,他说,“组织起来,经手工业生产小组、供销性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而后成为手工业合作社,这是一般的规律,但是各种形式不一定都经过”;“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收归国有是一个原则的问题,不准随便这样做,不要随便把好的合作社收归国有”,“原来同手工业资本家实行联营的部分手工业者要求分化改组,走合作化道路”,应该“适当地做,但不要搞得太急、太激烈,应该注意不引起社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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