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合法经营(1)

成长 作者:侯章良


第十四场景——时间:2001年秋地点:企业——家庭对话主题:合法经营——对政府检查务必采取合作态度,对消费者投诉务必采取积极的改进态度,对媒体的负面报道务必采取审慎的正面态度。

每年的工商检查、税务检查、质量检测、安全事故检查等等一系列的政府检查,在任何国家都是工商企业必须面对的例行事项,我对这种检查一直不放在心上,第一,我们的企业一向都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的,我丝毫不担心会出什么问题;第二,大学的教育告诉我,我们的社会是民主的社会,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部门,他们的检查不过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经营,绝不是为了给企业添麻烦的。

然而正是我这种有点消极对待检查的态度,使得在政府对我们的工厂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之后,对我们的工厂予以了黄牌警告,这的确很出乎我的预料,我仔细地看了看他们的报告书,觉得我们公司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对检查人员予以反击,我真不明白为什么检查人员会有这些近乎苛刻的要求,不过同时我又担心一旦抗辩不成,事态失去控制就很有可能会殃及市场的表现。

一天下来我一直处在极度困惑的情绪之中,完全无法集中精力工作。晚上,我直接来到了父亲的书房请教对策。

“爸爸,我们工厂在这次安全检查被判了黄牌警告,我为我的工作不足向您检讨。”我首先向父亲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事情我已经知道了,你能采取守法的立场处理问题,我感到很高兴。事实上,我们的安全确有改进的必要。”父亲说道。

“爸爸,我们的安全工作做得已经足够完善了,检查人员明显带有偏见,没有客观地反映我们的安全状况,居然以一个正在整修车间的状况判定了整个企业的安全状况。”我大声反驳。

“你说的可能是对的,但他们的做法未必不对。我并不是想做和事佬,不过,做了三十多年的企业经验告诉我,对政府检查务必采取合作态度,对消费者投诉务必采取积极地改进态度,对媒体的负面报道务必采取审慎的正面态度。政府、顾客、媒体是企业经营的危机源头,任何处理不当的行为都与扬汤止沸没有什么区别。如果这次真的是质量安全出了纰漏,那后果更为严重,通常抗辩的结果只会通过媒体向消费市场传递一个企业‘不愿改进’的信号,这样就会造成危机四伏的状况,就连世界第一的企业也未必能够从容应对。所以,我常说,要把自己的工作做扎实了,才能不担心政府的检查,一旦检查合格,我们还会得到一次具有权威影响的免费广告。如果检查确实存在纰漏,最先想到的对策应该是如何积极地协调,请求复查,同时纠正工作中的纰漏。如果是因为检查人员带有偏见,你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监督部门请求监督检查,而不是盲目地对抗。”

“企业家要有以小见大的本事,不要等到不可收拾才想到悔不当初的旧话,这种企业因为小事栽跟头的事例在中国发生得太多了,这些也足以说明我们企业家们还不成熟。不过,你没有贸然采取行动,在坐卧不宁的情况下与我商量,我感到了莫大的宽慰,看来你是逐渐成熟起来了,至少你在担心抗辩引发检查者的反感,招致他们强硬的抵触,这样思考绝对是正确的。就算是100次检查合格,有一次是这样的结局,那企业的损失就够我们几年翻不了身的。”

我有些愤愤地说道:“其实我也知道这一点,前天看报道,前两年还虎虎生气的企业,就被一个不实的报道瓦解掉了它庞大的市场。真不明白,政府这个服务部门,怎么可以妄下结论呢?”

“问题是有两面性的,政府这样做也不尽然是坏事,从长远看,政府所做的事情会推动企业整体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我们应该向着积极的方面考虑问题,遇到事情不怕事情。转个角度想想,政府人员也是例行公事,政府的目的是体现政府关怀人民的形象,消费者是追求自身利益,而媒体则要起到监督作用。各司其职,互相促进。况且,我们也并非没有渠道倾诉我们的真实意见。一些企业家论坛上,也探讨过此类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此类问题。但是,尽管我们有法律专家,法律专家也会告诉我们,这个案子他有绝对的把握获胜,但我们若把企业的问题全当法律问题来解决,最后极有可能,官司赢了,市场丢了。一场官司动辄一年,更长则三五年,企业的形象很有可能全毁在这个上面了。所以我说,非为必要,不打官司,而不与消费者打官司更是底限原则。”

“可是我们这次真的很吃亏!”我仍旧不甘心。

“表面上看是这样,深入追究,如果按你说的,我们去投诉,去打官司,你就会看到一副多米诺骨牌在那里等着我们呢!那是个陷阱,就算拔出脚来,也是一脚泥,鞋子肯定是穿不得了。所以,在此类事情上,要多考虑一步,要看到负面影响,看到社会影响。这跟‘怕’是两个概念,因为我们是本着积极作为的态度做事情的,等到遇到合适的时机,我们又会积极主动地寻求,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的环境,这是一个灵活的原则。只要我们奉公守法,那腰板就能结实,说话也有分量。真正完全无礼的人不多,存心搅局的就更少了,这次事情我们不也一样有失误存在吗?”

“说的也是,还是积极改进自己才是最佳的选择。”我认同了父亲的看法。    

“说句题外话,古人讲:众怒难犯。现代的说法就是要有法律意识,遵守公众规范,让财富来得清清白白,花的也就大大方方,心气也足,幸福就会随之而来。以我的经验,传媒是得罪不起的。随着传媒业的发展,这种趋势越发显著,一旦得罪传媒,就算是报道失真,损失也会让你一夜之间陷入孤立无援的地步。所以一定要善于应用传媒。在这个问题上,我看中国古代的商人很偏爱政治,是不是也有这种造势的意思呢?不过这些只是我的臆测,仅止于给你提供一个思考的方向。我们的古人讲求,做事情要有主动权,这个主动权理解起来不大容易,有时看似被动实则主动,有时看似主动实际上是被动的。打官司,借用传媒的力量造势,等等,都是这样,要看你在什么情况下如何运用,用的好就是主动,用的不好就是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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