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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智慧:旅行支票

话说晋商 作者:张正明


现金的遗失或失窃是旅行者最怕的梦魇,糟糕的是现金无法获得赔偿。所以发达国家的人出行旅游时携带的往往是旅行支票。旅行支票是银行或旅游公司为方便旅行者在旅行期间安全携带和支付旅行费用而发行的一种固定面额票据。它存在的意义便是在世界各地即使不慎遗失或遭窃,通常很快可以得到补发。比如美国运通全球理赔服务提供了涵盖全球超过十万个理赔地点,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服务。我们检阅中国近代金融史时,会惊异地发现这样一种先进的金融服务100多年前在山西票号里已在运作了。

票据在中国历史上起源较早,唐宋时就有了票据的雏形。唐代的“飞钱”、“贴”,宋代的“便钱”,都具有票据的性质和功能。但由于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规模有限,这些所谓的“票据”还不够完善,在社会上也未能大量地使用起来。

清中叶票号崛起后,晋商最早使用了商业票据和银行票据。晋商将这种票据称之为“贴子”,如属于本票性质的叫凭贴,属于汇票性质的叫兑贴、上贴,属于商业票据性质的叫上票,属于融通票据性质的叫壶瓶贴,属于远期汇票性质的叫期票,等等。

票据上有三个基本关系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此外,还有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保证人等。每个关系人在票据上签名后,都要对正当持票人的票据承担相应的责任。

汇票作为一种票据,在汇兑过程中,有见票即付和见票隔几日再付两种规定。见票即付就是票号见到持票人所交之汇票后,当即付款兑现,一般用于汇款额数小者。见票隔几日再付,是票号汇款还付的一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票号的经营,避免汇款大,见票付款的困难,不致因一时付款困难,影响票号的信誉,因而票汇上明白地写有“见票迟×天交款”的字样。持票人必须按规定等×天才能提款,如果持票人因某种原因需要提前取款,这势必要影响票号的正常安排,增加票号的负担,所以,持票者就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票号将这种费用称之为期票贴现。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出票之家荒闭,或任意推诿,不能按时付款等现象,当地钱行业规定照票注明某日照交,添盖戳记,其文曰某字号照票图章,永远遵守,以昭公示,从而也为汇款者提供了一定的保证。

晋商经营的这种汇票中就包括一种供旅行者在途中票号联号提供的旅行券。据卫聚贤的《山西票号史》,旅行券的使用具体方法是:“(甲)欲从北京到上海,将1000两交给北京的票庄,由票庄开付会(汇)券,当时说明路上所要经过的某某处票庄。北京的票庄将会(汇)券的人名或字号局面通知联号。(甲)起身到天津提500两,即可向该票庄联号提款,由联号在会(汇)券上注明提取及下存数目。(甲)走到济南再提200两,最后到上海又至该联号提取300两,会(汇)券即由上海的票庄收回。”如果这种票据遗失,可以在所承汇的票号挂失,并登报声明。1913年12月7日《大公报》就刊登了这样一则挂失启事:

“鄙人于十一月初三日,由上海日升昌汇洋八百元汇票一纸,票面写明汇至天津,见票三五天交汪叔文收款。乃于初四日在津浦特别通车上遗失,业已向天津日升昌挂失作废。如有人拾得,即请送至德租界大营门外天庆里南徐公馆内汪叔文收,当谢洋十元,决不食言。”

这种办法,如同现在的旅行支票或银行的信用卡,不同之处是现在的信用卡可以透支少数款项,而票号汇票一般不许透支,尽管这样,仍说明当时山西商人的金融信誉和服务支持已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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