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辩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话题。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曰:“亦有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宋代理学家程颐认为:“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
在商业竞争中,一些商人信奉的是“无奸不商”,因此在竞争中采用十分卑劣的手段,坑蒙诈骗、投机倒把、量短质差、加码涨价等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以从中捞取不义之财。而徽州商人“虽为贾者,咸近士风”。他们虽处财货之场,却念念不忘恪守儒家的道德准则,坚信:
财自道生,利缘义取。
他们认为,商人“职虽为利,非义不可取也”,主张以义取利,非义之财不取,讲究商业道德,以价廉物美吸引顾客,从而占领市场,发财致富。
清代的凌晋可以说是徽商中“以义为利”的一个典型。他虽然从事商业经营,但却特别讲究仁义。在与人交易时,或有狡诈的商贩,蒙混其数,多取他的钱财,他并不斤斤计较。在付给他人货物时,若一旦发现有缺斤少两的情况,他则必如数予以补偿。他这样做不但没有蚀本,反而使生意更加红火。至于徽商拾金不昧的事例,在地方志、谱牒等材料中更是俯拾皆是。这些都是他们重义轻利、非义之财不取的具体表现。
清代道光年间,黟县商人舒遵刚还从商人角度对义和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高度的理论概括和淋漓尽致的阐述,其“义中取利”的思想在徽商中最具有代表性。
他说:“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并设喻说:
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诈求生财者,自塞其源也;今之吝惜而不肯用财者,与夫奢侈而滥于用财者,皆自竭其流也。……圣人言:“以义为利”。又言:“见义不为,无勇。”则因义而用财,岂徒不竭其流而已,抑且有以裕其源,即所谓大道也。
就是说,以义取财、因义用财,才能使商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并有利于开辟财源,从而收到赚大利、发大财的效果。
徽商的义利观是其“贾而好儒”特色的主要表现,也是他们能够在激烈的商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思想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