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反”、“五反”(2)

大突破 作者:马立诚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五反”即反“五毒”。这是中央发出关于限期开展

“三反”斗争指示之后的第22天。从时间衔接可以看出,“五反”运动和“三反” 运动紧密配合在一起。

“五反”运动经历两个阶段——揭发、坦白阶段和定案处理阶段,历时半年。中央要求各地在运动中放手发动群众,精密部署、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彻底揭露严重违法分子。又一场暴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展开了。

运动方式是发动私营企业的工人、店员以及私营业主代理人、财务、技术等高级职员起来揭发业主的不法行为;通过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工作,动员私营业主家属起来揭发并督促亲人坦白交待;组织私营业主互相揭发,鼓励他们在“囚徒困境”中争取主动;派出检查组到每一个私营工厂、商店进行检查;勒令一切不法私营业主向政府坦白“五毒”行为,对私营业主中情节较轻、坦白较好的,及时作结论,鼓励他们放下包袱,积极上阵斗争。

这场运动异常深刻激烈,牵连到全国每一个私营业主。

为了指导运动,1952年3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公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

北京市把工商户分为五类:1.守法户。2.基本守法户。3.半守法半违法户。

4.严重违法户。5.完全违法户。其分类标准,一方面根据违法所得数量,一方面根据情节轻重和坦白交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从轻或从重掌握。

北京市还根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这样五条基本原则,对各类工商户制定了处理办法。

其中对完全违法户的处理办法是,除令其退出违法所得外,按情节从重处以罚金,或判处徒刑,最重可判死刑,并没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北京市初步划分的结果:全市5万私营工商户中,守法户约5000户,约占10

%左右。基本守法户约3万户,占60%左右。半守法半违法户约12000户,占25 %左右。严重违法户约2000户,占4%左右。完全违法户约500户,占1 %左右。

北京市的办法,推动了运动发展,迫使私营业主纷纷交待问题,运动迅速走向高潮。6月13日,政务院发出《关于结束“五反”运动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按照工商户自报、群众评议、经过协商、有关部门核定处理的办法,抓紧核实定案。各城市处理结果:在全国约130万工商户中,守法户占总户数的10

%—15%;基本守法户占50%—60%;半守法半违法户占25%—30 %;严重违法户占4%;完全违法户占1%。

“五反”运动打击和制止了不法私营业主的“五毒”行为,促使他们经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在运动中,查明了私人工商业的情况,废除了私营业主的后账,建立了工人店员监督生产经营的制度,追回了国家大部分经济损失,在大中型私人工商企业中建立了党的组织。“五反”运动取得了很大成绩。

当然,也存在不足。对不法私营业主违法活动的斗争,应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而不是依靠临时性群众运动。搞群众运动势必带来负面作用。在运动初期,由于来势凶猛,曾发生打击面过宽的现象,引起混乱。有的甚至使用逼、供、信手段,侵犯了私营业主正当权益,影响了经济正常运行。不受法制限制的群众运动,也助长了“左”的思想,有不少人低估甚至抹杀私营经济的重要性,甚至企图从根本上消灭私营经济。在私营企业内部,也发生工人监督太广、太多、太严的现象,比如要私营业主同劳动,按劳评资等等。

“五反”运动在当时产生的一个深远影响是,少数私营业主的“五毒”

行为激起了全社会的道德义愤,同时也促使毛泽东等一些中央领导人下决心改变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提前结束新民主主义时期,快速进入社会主义。

比如,当时报刊对“五反”运动普遍做出了这样的评价:

“这次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是他们反动性的集中表现。通过运动,在全国人民面前,集中暴露了资产阶级惟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的本质。‘五反’

运动是建国以后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一场大搏斗。这场斗争的胜利,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大大提高了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组织性,使得资产阶级不得不服输。”

“‘五反’运动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最大的一场阶级斗争。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资产阶级臭了’。人们普遍认识到消灭资产阶级的必要性,使对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特别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五十多年后的今天,在私营经济当中,违法乱纪问题仍然不少。而且,由于国家和民间的财富增长,无论是非法经营还是行贿受贿,数额都比过去要大得多。有些问题的发生,还是1951年不可想象的,比如有的私营企业在收购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

但是,今天的中国领导人和社会各界对私营经济的认识比过去成熟得多,上上下下都理解私营经济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动力,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是依靠法律来进行,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即使一时问题暴露较多,引起舆论的不满与批评,也不会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不会从意识形态上做出消灭私营经济的结论。相反地,是积极规范和引导,为私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促进私营经济更加健康地发展。比如:吸收够条件的私营企业家加入共产党,把优秀的私企老板评选为全国劳模,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鼓励他们参政议政;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允许私营经济进入国民经济战略部门进行投资,在进出口等方面力争给私营经济同等国民待遇等等。

这是今天中国的大幸,是今天的中国抛弃“左”倾思潮,更加尊重经济规律的表现,也是中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走向发达国家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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