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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贡献,反挖墙脚(2)

感恩企业,珍惜工作 作者:丁军


原来,立林公司对她开出了优厚的条件,不仅保证她一年能有8万元薪金,而且奉送15万元人才引进费、一套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此外,她的丈夫也在立林公司里得到了一份年薪4万元的工作。同年9月,幸发芬举家迁往天津。就是在这一期间,她将在江钻公司工作期间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带到了立林公司。2002年3月,幸发芬担任立林公司技术部部长,从事新产品技术开发和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在她的帮助下,立林公司仅用两年多的时间就走过了江钻公司十几年研发的路程。

经过5个多月的司法鉴定,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得出结论:立林公司生产的钻头中含有江钻公司钻头产品制造技术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这就表明立林公司生产钻头的技术侵犯了江钻公司的商业秘密。

警方认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立林公司给江钻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013万元。2008年5月20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被告人幸发芬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狱中,幸发芬这样写道:“我内心十分后悔。由于我的窃取、出卖公司机密,使得公司从原已形成的垄断局面到如今的失去半壁江山……衣物上的污点可以用去污剂清洗,而人生的污点是永远也去不掉的。”因为贪图一时的利益而让老东家蒙受巨额损失,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幸发芬这一“挖公司墙脚”的行为留给她的不只是深深的悔恨,还有6年的牢狱之苦,正如她自己所说,“那些污点是永远也去不掉了”。

(3)利用职务的便利或特权,变相为自己或他人开“绿灯”。这些人本来是质量的把关人和公司的“门卫”,却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置公司的利益于不顾。

(4)本是公司财产的看门人,却监守自盗,盗取公司的机密或资产。某农业银行员工任晓峰、马向景利用库管员的身份,盗取5000多万元购买彩票,其数额之大,行为之疯狂,称之为“硕鼠”一点都不为过。

挖公司墙脚的老鼠型员工,不仅无功于企业,而且对企业利益有极大的危害,其行为甚至会触犯法律,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任何一个员工如果被加上“老鼠”的臭名,将是一生难以洗清的污点,在自己的脸上贴上这样一道标签,在职场上就很难有发展前途。老鼠型员工最终会失去所有人的信任,任何一个老板都会对你产生防范之心,慢慢地,你就会离企业的核心业务越来越远,最后只能从事一些无关紧要的辅助性工作。

挖墙脚的短视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不管是蝇头小利还是巨额财富,无论是骗取还是侵占,都是以非正当形式得到非正当财富。古人教训我们,不发不义之财。所以,用自己的勤奋和努力来赚取财富,既合理又合法,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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