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愿意参与圈子、渴望帮助的人不同,已经达到公认的成功程度的人士却极力回避参与圈子。因为他们判断,不必要的圈子带来了额外的交易成本。除了支出必要的时间,还影响他们参加级别更高、规模更小的圈子之外,还会使他们付出不必要的精力来承担旧圈子里的“人情任务”。所以,那些看起来成功但尚与真正的成功有一定距离的人,总以邀请到几乎脱离圈子的成功人士为荣耀,而以邀请不到为遗憾,尽管还没达到“耻辱”的地步。不能排除圈子交往给参与者带来商业、声望等诸方面的益处,也即参与者之间产生双赢、多赢的局面,但是,成功的交易往往产生于更小的圈子,而不是同学聚会、老乡聚会之类的“勉强聚会”圈子。能够给参与者带来即期巨大收益(包括声望)的交易性圈子,往往是政治性的圈子,比如某所著名大学的政治家们以校友名义的聚会,确实会带来即期的巨大收益。不过,那样的巨大收益往往又是政治战略的附属品。“模拟”而言,哈佛大学毕业的某位美国总统可能召集十几位校友在白宫的厨房里一起喝啤酒、吃烤翅,讨论美国面对外部世界的挑战。一位校友可能建议在“不得罪中国”的前提下,增加国内纺织品生产,因为这样不必对中国纺织品征收高关税,用本国同类产品的增量来抵消相应的进口额就是了。“巧合”的是,这位总统校友恰好是美国一个产棉州的纺织品协会会长。如此例子,在现实中不胜枚举。
3.4理外法外,不乱才怪
日常社会中的人情是虚拟化的,其虚拟化程度远比网络要高。但是,人们又很愿意在这个高虚拟的世界里实现自身价值的一部分,比如一件本来不大的纠纷,一方让步(拿出300元的赔偿)就足以解决问题。然而,双方为了显示自己“有人”,即拥有庞大的以人情为基础的社会网络,不惜将问题升级到一场官司。即便是胜诉,所付出的成本也早已超过300元的十倍乃至百倍。这样,还没计算时间成本。同时,利用人情关系动用社会网络来处理经济纠纷已经是一种社会常态了。这种社会常态促使了黑社会的成长,因为双方不耐于司法程序的烦琐,愿用暴力威胁作为解决纠纷的筹码,结果双方背后的黑社会以其内部规则来提升双方的冲突成本。比如,甲企业不雇佣黑社会力量,其解决问题的成本是30万元,结果雇佣黑社会后的成本高达42万元;乙方不雇佣黑社会力量,其解决问题的成本是50万元,结果雇佣黑社会后的成本高达70万元。按照计量化路子来分析:(1)双方解决问题的最低成本是80万元,但他们需要一个有效率且公正的调节机制。(2)由于有效率且公正的调节机制,甲方愿意支付高于最低成本40%的费用、乙方也愿意支付高于最低成本40%的费用。(3)绝对值为32万元的费用被双方背后的黑社会所平分,各自得到16万元——甲方背后的黑社会比预期多得了4万元,乙方背后的黑社会比预期少得了4万元,结果“黑暗的公正”交易达成了。这种交易对国家的司法机制是一种纯替代作用,国家丧失的不只是诉讼费用收入(假定它远低于纠纷双方支付的超额成本32万元的80%。即低于10万元),而且国家会因此丧失大量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