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笔20年期每年收费5000元的保单,第一年给保险代理人40%的激励,即2000元;第二年,给保险代理人30%的激励,即1500元;第三年,给保险代理人20%的激励,即1000元,而后就不再提成。总的算来,激励成本比率是(2000元 1500元 1000元)÷(5000元×20)×100%=4.5%。这样看起来,激励成本比率并不高,但是,此仅为单项计算,还没将保险公司本身的固定工资与管理成本计算进来。此外,保费收入集中起来后要做成投资基金,进行投资要考虑所发生的损失。关于后一项,人寿保险行业已经有所警觉,因此,在2008年一季度末,一家中国人寿保险巨头说要努力“加大债权投资力度,减少股票投资比重”,云云。综合考量,中国人寿保险行业的综合费用率在12%~15%之间。它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水平。递进而言,人寿保险金在今后5年内实现真正赢利还是十分困难的。比照现实,允许保险资金进入京沪高速铁路项目,预期的综合年收益率在8%~12%之间。按中间值计算,为10%,反过来再对照人寿保险公司,它必须将综合费用控制在8%,才有希望在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的投资中有合理的收益,事实上,8%的目标是“不可能的任务”。对人寿保险销售过程中“人情陷阱”的描述,特别是以算细账的方式进行揭示,似乎有抹黑保险行业的嫌疑。但是,事实上,保险行业的“人情陷阱”行为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财经类媒体公布的民意调查结果表明: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大城市的人寿险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满意率为41%,不到一半;表示非常满意的只有6%,不到一成;居民对保险代理人颇有意见,认为他们“诚信不足,形象欠佳”(仍见上面引用的孙晓宇的文章)。保险代理人暨整个代理行业的职业道德状况,远非“形象欠佳”可描述的,因为其欺诈行为,已经到了平常人不敢想象的地步。比如,出售假保单风行,以至于保监会要召开专门会议,声称打击假保单。2008年11月14日,一位游客在三亚乘飞机返回昆明之前,买了40元的航空意外伤害险,但是,保单只保18日一天,而他乘坐的航班时限为18日23时05分起飞,19日0时55分到达昆明。按时间计的全程保单,只保了一半即前55分钟;而18日24点至19日0时55分,这后一半却不在保险范围。购保单的那位昆明游客,等于“花了全程保单钱买了半拉保险”。更令人不敢相信的是:后来,该游客向保单销售方(代理商)提出质疑,并涉及保单发行公司,保险公司辩称“经检查,保单存在4大问题:无印刷限售地区;无打印验证码;保险期限错误;单证流水号、保单号不符合我公司编写规则。由此判定,您所提供的保单非我公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