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模式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以来,全球范围内的放松市场监管、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全球化发展,以及信息技术对金融业各个方面的战略性影响,使金融结构和客户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类金融机构开始向其他金融服务领域渗透,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业开始从分业经营体制向综合经营体制转型。1999年底,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彻底拆除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藩篱,宣告以金融控股集团为主要载体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时代的来临。
一、金融控股集团的定义
欧洲委员会对金融集团的定义是:不同类型的相互辅助性金融服务被组合在一个集团内部,金融业务是集团业务的主体。巴塞尔银行委员会(BIS)对金融集团的定义是:金融业务在集团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具有不同的资本要求。从本质上讲,可以对金融控股集团作以下方面的理解:第一,金融控股公司既可以是一种纯粹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不直接从事任何事业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一种事业性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也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第二,金融控股公司控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机构中的两类以上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体制;第三,金融性资产占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绝对主体。
二、金融控股集团与其他综合经营组织形态的比较
从金融综合经营实践来看,由于各国在金融监管法律和市场环境上存在差异,形成了不同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如德国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的综合银行、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英国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等。概括起来,可以将金融综合经营的组织形式分为以下三类。
1. 全能银行模式
在全能银行模式(见图11)下,允许一个金融机构从事银行存贷款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共同基金业务,银行可以持有工商企业股份,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保险子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德国全能银行就属于这种模式。在全能银行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可以共享资源,发挥信息优势,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图11全能银行模式
这种模式不利于协调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也不利于加强金融安全网。应当鼓励各子公司建立防火墙,也就是说,虽然银行没有法律义务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防火墙,但是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品牌价值,银行应当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监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可以提出相应的防火墙要求。如果银行在某公司拥有股权,该公司为防止银行利用信息优势从事对银行有利的投资活动,就会避免与该银行交往;但如果银行在投资部门和信贷部门建立了防火墙,潜在客户就会增加对该银行的信任,增加与该银行的业务交往。
2. 银行控股公司模式
在银行控股公司模式(见图12)下,银行和非银行子公司之间有严格的法律界限,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或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是由银行的子公司经营的。由于在银行与证券等子公司之间建立了防火墙,因此银行经营一体化目标只能部分实现。
图12银行控股公司模式
与全能银行模式相比,虽然这种模式的协同效应受到限制,但仍然有助于实现风险分散化,并可通过交叉销售获得较高的收入流,提高银行品牌价值。只要在银行和证券部门之间建立防火墙,银行控股公司模式就有助于减少利益冲突和扩展银行证券活动的安全网。但实际上如果子公司出现问题,这种风险也必然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
3.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见图13)下,母公司控股银行和证券等金融业务子公司,在各种金融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限制银行与证券等业务部门的一体化程度。由不同的子公司从事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每一个子公司都必须有符合相应监管机构要求的资本金、专业化管理团队和会计标准等。
图1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母公司是否参与经营活动为标准可分为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和事业性金融控股公司;根据控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一银行控股公司或多元化控股公司;根据金融控股公司产权性质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可分为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和私有金融控股公司。在日本,金融控股公司还分为业务发展型金融控股公司、分公司型金融控股公司及合并型金融控股公司。
全能银行模式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的证券子公司的资本是由控股公司控制的,而前者的证券公司是由银行控制的。由于控股公司对资本投资的责任是有限的,因此控股公司旗下的银行部门受证券部门经营失败的影响不大。这种模式的透明度比较高,是受各国监管当局推崇的模式。
三、金融控股集团的特征分析
金融控股集团之所以为众多金融机构所青睐,在于其具有其他组织形式不具备的特点。
1集团控股,联合经营
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控股公司或者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以是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集团,属于投资型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属于经营型控股公司。从发展趋势看,经营型控股公司逐渐向投资型控股公司转变,如美国的银行控股公司多向金融控股集团转变。控股公司组织结构之所以适用金融集团的多元化经营,与金融业的资产特性密切相关。就整个金融业来说,不仅银行、证券、保险各业之间存在着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而且由于其经营对象是货币资产而非实物资产,因此相互转换十分便利,如贷款可以转换为证券,开放式基金又可以转换为银行存款,保险既是投资又是储蓄等。金融控股集团各子公司虽然是分业经营,但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单一经营,而是互相联合起来,共同从事多种金融经营,保证集团整体效益的实现。金融控股集团的基本作用是形成同一集团在品牌、经营战略、营销网络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优势,降低集团整体的经营成本并从多元化经营中获取更多收益。金融资产的强关联性和弱专用性,决定了其综合经营比其他行业更能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控股公司结构正是发挥这一优势的合适载体。
2. 法人分业,规避风险
法人分业是指不同的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的法人经营,如银行子公司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子公司经营证券业务,信托子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保险子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等。法人分业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可对关联交易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金融资产的强关联性不仅便利了综合经营,也便利了风险的相互传递。也就是说,金融控股集团的设立,原则上讲是规避了风险,但并不是说其风险就不存在,只是把风险首先传递给集团内部,短期内不至于对集团外部的整个金融业造成太大的伤害。我国金融业目前仍然实行机构监管,尚未过渡到以功能监管为主的阶段,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行使自己的监督权。金融控股集团下的法人分业制,更符合当前“以机构监管”为主的情况。但是,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是迟早的事情。
3. 财务并表,各负盈亏
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必须在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以及财务损益重复计算的有效财务措施,是发现金融机构财务问题的较好手段。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复杂,一笔集团公司外注入的资本金,如果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子公司再用这笔资本金投资孙公司(子公司的附属公司)或其他子公司,那么就容易造成资本金的多次重复计算,导致过高的财务杠杆率,这也是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的一个重要问题。另外,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下,各金融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各子公司分别对自己的经营结果负责,盈亏的效果不会迅速传递给母公司,而是有时间上的滞后性。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还仅仅局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金融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经营失败拖垮整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