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Marshall
美国第4任国务卿1800~1801
1755年9月24日生于弗吉尼亚的日耳曼敦
1769年~1770年在威斯特摩兰的私立学校学习
1775年参加独立战争
1780年在威廉·玛丽学院旁听法律
进入弗吉尼亚律师界
1782年当选弗吉尼亚州议员连任至1791年
1783年1月3日与玛丽·威利斯·安布勒小姐结婚而后到里士满从事法律工作
1787年参加弗吉尼亚宪法会议
1795年再次入选弗吉尼亚议会
1797年参加赴法使团发生 XYZ事件
1799年当选国会众议员
1800年~1801年任美国第4任国务卿
1801年~1803年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1年~1835年?摇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1835年7月6日病逝
约翰·马歇尔,美国独立和建国时期的政治活动家和法学家。早年参加独立战争。在政治上属于联邦主义者,主张加强中央集权,支持批准《联邦宪法》。任国务卿期间在外交上有亲英倾向,但仍主张奉行中立政策,缓和与英法两国的矛盾;支持与法国签订《莫特枫丹条约》;缓解与英国的经济纠葛;进行边界问题谈判等。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长达三十四年,创立了许多司法惯例。
军人、议员1755年9月24日,约翰·马歇尔生于弗吉尼亚的日耳曼敦附近。父亲托马斯·马歇尔虽然是一个普通的小农,但具有独立而坚强的性格,曾经积极地参加了独立战争,是少年马歇尔心目中的榜样。约翰·马歇尔的母亲玛丽·艾沙姆·马歇尔,是个普通的家庭主妇。这是一个北美早期典型的农民家庭,以农业为生,为了寻找适于耕种的土地而不断迁移。
马歇尔的童年时代是在地广人稀的弗吉尼亚边疆度过的,这使他养成了简朴、坚韧等性格。为了使他有一个好的前程,并不富裕的父母让他在家中接受了良好的启蒙和初级教育,后来又送他到外地的一家著名的私立学校就读。离开家庭的学习生涯使他独立自主的能力大大提高。他最喜欢的课程是文学,熟读过许多古典文学名著,并开始研读法律。马歇尔所受的教育并不系统,却相当严格,甚至有些刻板,这使他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功底,也培养了他刻苦勤奋的精神和执著的性格,这对他的一生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当反英独立的革命风暴冲击北美大陆时,马歇尔毅然告别了平民生活,加入到革命斗争的行列之中。
1775年春天,马歇尔参加了当地的民兵组织,在弗吉尼亚打击英国军队。后来,他参加了大陆军,转战各地,先后参加了布兰迪万、福吉谷、日耳曼敦等战役,在历次军事行动中均有突出表现,军职不断晋升。艰苦的战斗岁月锻炼了他的毅力和品格,也增强了他的领导和决断能力。此时期他给人的印象是性格坚强执著,办事果敢有效率,但比较刻板。
1780年,马歇尔退役。他决定继续学习法律专业,不久,便进入了威廉·玛丽学院,师从托马斯·杰斐逊当年的老师乔治·威思先生。在当时,弗吉尼亚律师协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极高,但由于马歇尔为人忠诚,业务能力过人,所以很快就取得了律师资格。
1782年初,马歇尔移居里士满。同年与玛丽·安布勒小姐喜结良缘。婚后夫妻感情甚笃,家庭生活稳定而幸福。就在这一年,马歇尔被选入州立法议会,他的律师业务也开展得十分红火,很快就成为当地律师界的精英。
这时期,马歇尔的联邦主义政治倾向日益明显。他根据自己的军人生涯和邦联体制的弊端,深切感到建立联邦制国家的必要性,因此积极支持1787年费城《联邦宪法》。此后,他成为弗吉尼亚批准宪法运动的领导人之一,对于联邦宪法在该州的批准起了重要作用。出于对司法权的高度重视,此间他反复强调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制约作用,因此在法律界赢得了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