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几次房,都挺顺利,这次终于踩中地雷!上海百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上海保屯路开发的黄浦华庭目前陷入僵局。根据合同规定应该于2007年12月28日交房的一期二号楼延迟交房半年多仍无解决迹象,严重影响了业主们的生活安排(结婚、就学、就医、投资和养老等等)。群情激愤的广大业主已经多次群体上访和严正交涉。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挤牙膏式”透露的信息,似乎存在以下情况(因为业主掌握的信息实在有限,知情权受到严重侵害,笔者不能保证以下情况完全真实):
黄浦华庭一期二号楼已经工程结束,基本具备交房入住条件。由于开发商与政府以“某种方式”约定的二期动迁工作未完成,政府不批准开发商交房,责令其继续动迁。而二期地块的动迁户要价远远超出开发商预算,开发商无力也不愿继续动迁,政府和开发商之间陷入僵局。政府与开发商此前以“某种方式”就二期动迁达成的协议或者承诺,我们业主既未见过也未被通知。该协议不向利益直接相关的第三方即业主公开,违反了公平诚信的社会道德准则。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该“协议”(假如存在的话)无端侵害了第三方即业主的利益,也应视为无效。
从政府的角度,关注民生、保持社会和谐是他们的义务,但是他们无视接近200名业主,上千位守法公民有家不能住的现实,把问题的责任全部推给开发商,继续拿我们的利益来要挟开发商,不主动协调解决问题,属行政不作为。
从开发商的角度分析,虽然他们违反合同约定延迟交房是有原因的,但是这不能成为无限期拖延的理由。这个原因也完全是开发商自己造成的,跟业主没有任何关系,业主也不知情。因此,协调解决这个问题的责任在开发商而不是业主。业主只是在道义上给予支持和帮助,没有义务。目前开发商拿不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时间表,让人严重怀疑他们的诚意,也无从揣测开发商到底意欲何为。作为完全没有过错,已经全部履行付款义务的全体业主,已经在考虑起诉开发商。
个人认为,在当前情况下,最佳、最“和谐”的解决方案是:
一、政府批准开发商交房,用最短的时间解决业主的基本生活需要问题;
二、政府与开发商协商二期动迁的主体问题,原开发商可以优先继续动迁和开发,但是不排除引入新的开发商接盘继续动迁开发;
三、如原开发商无力继续开发,也无新的开发商愿意接盘,政府实行市政动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