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现代社会后也不例外。美国建国时,其建国之父们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如何调和政府和基层共同体之间的权力关系。他们意识到,在美国建国之前,任何共和政体都无法维持一个庞大的规模,而美国不可避免要成为一个庞大的国家。为了制约可能形成的庞大国家机器对社会共同体的侵犯,他们设计了一个以州权为中心、严格限制联邦权力的体制,乃至在二十世纪初美国还有句玩笑:联邦政府要是关门,人们半年后才会觉察到。即使在“新政”之后联邦政府急剧扩大(也多亏了像JosephR.Strayer这样的相信国家权力的参与型“新政”知识分子),如今美国政治的一句至理名言还是“一切政治都是地方政治”。美国政治的中心,还是在基层几万人小镇的镇公所议事厅里。这不仅在于这些小镇的人有充分的权利处理自己的事务,而且他们的政治倾向决定性地影响到国家政治。要选总统,候选人先要跑到衣阿华、新罕布什尔这些小州,如同选村长那样走家串户,进行“政治零售”。而在这一过程中的表现,对候选人的政治命运具有决定的意义。
总而言之,现代西方虽然都以强大的民族国家而自立,但这种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和基层社会共同体讨价还价的结果,最后大体都给共同体的自治留下了充分的空间,是共同体在国家建设中扮演关键性的角色。日本之所以成为在西方之外唯一一个达到西方的发达水平的国家,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类似的历史动力。日本自中世以来,就形成了以惣村为代表的基层自治的社会结构。即使德川幕府建立了强大的中央秩序,也非常尊重村一级的共同体的自治。赋税以共同体为单位来承担,生产由共同体自行组织,社会秩序由共同体来维持,甚至武士阶层不经过特别允许不准进入乡村。这样,在日本乡村形成了强有力的自治行政系统。当德川幕府无力应付内忧外患之时,社会的各个阶层自己迅速动员、组织起来,井然有序地完成了政治转型。在这个意义上,日本村落的自治,为明治时期的国家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则走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从春秋战国开始,中央集权的国家建设过程就已经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以皇权为核心的官僚政治就成为了政治主流。国家权力也逐渐收夺了基层社会共同体的自治权力,通过“编户齐民”的方式,把老百姓登记在册,在理论上皇权对每一个臣民有着一竿子桶到底的直接统治关系。这一套,被钱穆称之为“民众与国家接近”,“优秀平民”得以被选拔进入政府,使中华文明迥异于罗马文明,历久而不衰。
这种“民众与国家接近”的本质是什么?那就是用国家的权力统摄人的一举一动,使社会没有自我组织的空间。在《韩非子》的《和氏》中,韩非利用和氏忠心耿耿地向楚王敬献璞玉,却两次被判为欺上而被砍掉了两脚的故事,来教育君主:那些为君主所急需的、身怀治国法术的贤士,可能遭到同样的命运:“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不论矣。”他意思是说:君主如果用法术,则大臣不敢擅用权力,亲信不敢卖弄自己的价值。政府严明法律,则流民都回家老老实实地耕种土地,周游的士人也都为了君主在战场上出生入死。掌握法术的人,[因为能使人们在国家权力的监督之下不敢有半点松懈],被群臣士民视为祸害。一个君主,如果不能力排群臣之议、顶着老百姓的诽谤、独倾心于法术(道言),那么掌握法术的人,到死也不敢贡献自己的智慧。
韩非在这里,非常明晰地阐述了后来皇权政治的逻辑。君主的统治是建筑在法术之上。法术的功用是把所有其他人都变成君主权力的工具。所以,君主所统治的“群臣士民”当然把法术视为祸害。但在韩非看来,法术代表着国家理性,必须被君主所完全掌握,不管“群臣士民”是多么不愿意。君主的统治不能也不应该建立在被统治者的同意的基础上。因此,任用法术之士,不给“群臣士民”留一点追逐他们自己利益的机会,让他们永远生活在君主权力的威慑之下,就成了君主专制之必须
不管后来中国的专制皇权如何用儒家学说来装点,其核心的逻辑已经被韩非说得清清楚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势同水火,前者必须通过赤裸裸的权力游戏对后者进行控制。后来儒家的功用,不过是把这一血腥的权力逻辑软化为:国家理性比个人意志更能促进全社会的福利。特别是当国家被贤能之士所统治时,国家就更有能力代每一个个人追求他的利益。韩非所谓的法术之士,就成了钱穆所谓的“优秀平民”。于是,国家权力,不断地代替了基层社会共同体的自治机能。大一统的政治秩序,也就成了中华文明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