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序:国家理性与共同体自治(1)

学而时习之 作者:薛涌


评价文明的成败,必须以世界史的框架为依据,以长时段来比较各文明的兴衰。我从这种宏观比较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文明的动力归根结底来自社会基层。当一个文明给你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框架,让你能够通过和邻居们合作,以自治的精神来管理社区的事务、增加社区的利益时,这个文明就生机勃勃。当一个文明把这种基层权力转交给高高在上的政府,让那些对地方社会既不了解、也没有利益承担的官僚来代老百姓做出决定时,这个文明不管开始时多么强大,也会逐渐失去动力。任何在现代社会中成功的文明,都含有强大的基层社会共同体的基因。而在现代社会失败的文明中,这种基因则非常脆弱。从这个面向看,孔子的努力,是力图保持我们文化中的这种基层共同体的基因。他的失败,则意味着我们的文明丧失了这种基因,最后逐渐成为一个现代病夫。

AvnerGreif在他的近著《制度与通往现代经济之路》中讨论西方文明成功的原因,提出了一个基本的制度因子: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的而非纯粹血缘关系之上的自我治理的组织。这种组织瓦解或弱化了家族、部落,甚至国家权力在塑造社会中的作用,使得有共同信仰和利益的个人能够自我组织起来,有效地解决本社区内的问题、应付他们共同面临的挑战。(AvnerGreif:25-27.)这种组织,就是我在本书中反复强调的基层社会的“共同体”。当这种“共同体”过早地被国家权力所整合,丧失了自己的自治权后,社会的基本动力就消解了。而当这种“共同体”能够在现代国家的结构中保存自己的自立性和创造性时,就能促进社会的繁荣和国家的兴盛。

美国老一代中世纪史学家JosephR.Strayer曾特别强调国家对人类生活的贡献。他曾强有力地论证说,在1100-1600期间的欧洲产生的国家,为现代国家提供了基本模型,彻底转化了人类社会的结构。乃至一个现代人可以没有家庭、宗教,甚至固定的居住地,但就是不能没有国家。他对中世纪欧洲现代性的了解,主要是着眼于在其间展开的国家建设过程,对美国中世纪和近代早期国家形成的研究影响甚大。(JosephR.Strayer.) 

JosephR.Strayer所论并非全无道理。但是,他本身作为一个“新政”知识分子,特别相信国家权力,认为那些雇用了最杰出的人士的政府(他自己就曾一边当教授一边为中央情报局工作),可以有效地转化社会,增进人类的幸福。这一意识形态,洋溢于他的著作中,使他过分突显了国家的主题。年轻一代学者,已经开始全面挑战他的学说。比如,HendrikSpruyt就指出,中世纪的欧洲有封建秩序、帝国秩序、城市国家、城市联盟,也萌芽了后来占主流的主权国家。当时的主权国家,未必是一个最有效率的体制。相反,经济发达地区最初并非出现在主权国家的统治范围内。(HendrikSpruyt.)意大利独立城市所创造的国际贸易体系,西北欧汉撒联盟所塑造的政府的财政责任,都是基于地方共同体利益生长出来的制度创新,后来成为主权国家成功的基础。

现代西方起源于罗马帝国崩溃后的欧洲中世纪。在十四世纪时,欧洲还有1000个左右的政治体。虽然十五世纪时民族国家就已经诞生,但到十六世纪时,欧洲仍有500个左右的独立政治体。这些政治体,大多是以社会基层的共同体组合而成的。直到1900年,才形成了25个欧洲国家。(EricJones:106.)如果我们考察JosephR.Strayer所侧重的1100-1600年五百年就会发现,即使在这一时期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小政治体仍然在欧洲占主流

事实上,一直到十三世纪,复活罗马帝国仍然是欧洲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理想。但是,因为社会中大大小小的共同体惧怕外在的帝国权力强加于己,它们时而与教廷联手,时而自己组成政治联盟,抵抗帝国的扩展,维持自身的政治与经济的独立,最终在腓特烈二世之后使神圣罗马帝国成为一个空壳。从某种意义上说,在1100-1600年这五百年左右的时间里,民族国家的产生实际上是统一的中央集权秩序和地方共同体的自治秩序的妥协。即使是已经达到相当集权的英王室,也必须和以贵族为代表的社会利益妥协,并受后者的限制。比较成功的主权国家,都在相当程度上保持了基层社会共同体的完整性,使后者能够积极介入政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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