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序:儒学与宪政(2)

学而时习之 作者:薛涌


这就是余英时先生所谓的“内在超越”的确立。这使得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主流,只有人文主义或者合理主义这一个面向。这种单一的观念结构,也开启了一个危险的倾向:即不是把君主这一最高权力的人格一分为二,照顾到他的世俗欲求和公共责任两个面向,而是把他的人格单一化,使他的特殊品格成为秉承天命的理由。比如在中国的传统史学中,恶君如桀纣者,其人格全被个人贪欲所填满;贤君如周文王、周武王,则完全表达的是公共品格,没有私人欲念可言。这样把恶君妖魔化,把贤君神圣化,就消解了欧洲“国王二体论”所描述的复杂的权力人格,进而用两个人格分别代表权力的私与公这两极。比如在王朝交替中,不是一君二体,而是二君二体。人们要在两个竞争的“人主”中进行选择,以革命的过程代替了宪政的过程。在和平时期,则是一君一体。虽然士大夫都知道皇帝有其私欲,应该被贤臣所影响和控制,但社会不具备英格兰宪政主义那种“国王二体论”的观念结构,使人无法明确要求国王的俗体服从被国家利益所界定的圣体。总之,在中国,皇帝要么不能反,要么就一反到底,把他和其家族全部斩尽杀绝,取而代之。

孔子不追求像基督教那样在人间秩序之外创造一个神圣的秩序,因而就不得不面对他的学说中的根本性障碍:他的人文理想的实现,是以统治者完美的或近乎完美的政治人格为先决条件。可惜,在现实中,君主的人格,永远像“国王二体论”所描述的那样,是个人私欲和公共责任的混合。在这个意义上,“国王二体论”的优点在于其政治哲学的基本预设比较接近政治现实。但孔子的学说,其实走的是“一君一体”之路,指望有一个周公这样的完美人物出来拯救世界,政治秩序的关键是私人品德,是“修身”。当一个入世的政治哲学建筑在最不切实际的预设上时,其失败也就是命中注定的了。

儒家的另一政治理想,本来也具有宪政的潜力,但由于缺乏“国王二体论”的观念结构,也在后来的历史中走歪。《尚书·君奭》中,周公发展了贤哲政治的理念。他不仅把“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观念演绎到“天不可信”的地步,把政治的合法性完全置于治理人间事务的基础上,同时更进一步指出:君主得到天命,不仅在于其本身的品德,更在于他有贤臣辅佐。天命要视君主身边的贤臣而定,自商以来无不如此。没有贤臣,即使是德如文王者,也无法得到天命。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周公基于这样的哲学出来摄政。等他还政于成王后,依然不退,和召公一起出来辅佐,所依据的就是这套天命有赖于贤臣而非君主一人的政治哲学。

如果我们把《君奭》中的理论放在当时的政治现实中复原的话,就能看出其与宪政有多么接近。周公和召公是当时两个最大的贵族,有着非常大的封地和政治军事实力,并且帮助成王平定了武王留在商地的另外三个兄弟(也是成王的叔父、周公、召公的兄弟)管叔鲜、蔡叔度、霍叔处,和商王武庚联合而起的反叛,成王的地位相对而言十分脆弱。周公利用这样的局面,试图联合召公,提出成王必须咨政于他们的主张。这实际上等于是贵族对天子权力的约束。看看英格兰的宪政历史,《大宪章》的签署,也是贵族乘君之危、逼宫于伦敦的结果。后来贵族们成立了各种咨政会,要求王室按时召集贵族就大政进行协商。也正是从这些咨政会中,发展出了议会,宪政体制由此上路

英格兰的宪政之路,当然是各派政治力量较量的结果,其间多有些可遇而不可求的历史运气,并且当事者未必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用哈耶克的语言,这种自然秩序,是人的行为的结果,而非人为设计的结果。不过,在这一系列权力较量的曲折过程中,“国王二体论”的观念结构,始终帮助各派力量把王室的权力在观念上二分化,进而探索出以国王之一体制约其另一体的政治神学。与此相对,没有这样的观念结构的支持,或者说放弃了这样的观念结构,使孔子不能对现实政治权力人格进行分殊,一味在一君一体的道路上期待一个周公那样的完美政治人格,天真地希望通过修身来转化世界。周公那种君必须听命于臣的贤哲政治,不仅没有发展出对君主进行制约的宪政精神,最后反而发展成了钱穆所谓的选拔“优秀平民”进入政府的科举制度,使天下士子成了君权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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