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专利是在天才的火焰上添加利益的燃料”。谁能否认林肯不是个政治天才,他没有泄露专利还是国家的工具,是富国的粮食,但是穷国的毒药。
知识产权已成发达国家发展战略。当今,美国、日本等众多发达国家都将知识产权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力图以知识产权来促进本国发展与遏制对手进步。美国在宪法、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海关条例中,都有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特别是国内贸易法特殊301、306、337条款,经1988年修改后,更是成为威慑竞争对手的大棒。一旦相关国家企业与产品被列入美国的监视名单,进入司法调查程序,即有可能出现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的威胁。
发达国家在世界专利技术上一直占据压倒优势,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不仅单兵挺进,而且还互相策动,构筑共同利益堡垒。在发达国家的集体推动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便纳入多边贸易体系,成为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涉及面最广、制约力最强的一个国际公约,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支柱之一。此外,还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条约》、《世界版权公约》等等,由此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
知识产权维护先行者的利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严密地维护知识产权先行者的利益,强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特权。例如:在“乌拉圭回合”达成TRIPS之前,专利保护期限日本为15年,英国为16年,美国为17年,德国为18年。但是,在技术更新日益加快的今天,TRIPS则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至少为20年。1998年美国通过《版权保护期延长法》,将版权保护期从“作者的寿命加50年,或法人作者的作品为75年”(1976年的规定)延长到“作者的寿命加70年,或法人作者的作品为95年”。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的过度保护下,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大肆进行知识产权“圈地运动”,积极拓展专利的内涵与外延,凡是能纳入专利的都被毫无遗漏地纳入,甚至将诸多依照传统理念根本不可能被授予专利的商务模式、技术方法、服务方式等纷纷纳入专利,全力强化先行者利益的保护屏障。
模仿与学习是“天赋人权”,理当比知识产权“人赋法权”更加重要。当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强国——美国与日本,都是大肆模仿与学习先进国家而实现先进的。然而,发达国家主导而编织的严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严密地保护着发达国家的利益,为发展中国家的模仿与学习人为设置巨大障碍,限制乃至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天赋人权”。
据统计,目前占世界人口75%的发展中国家,只拥有世界不到10%的专利,而占世界人口25%的发达国家,却拥有世界90%的专利。显然,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获益的主要是发达国家。而且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统计表上的专利,很大部分还不属于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或企业,而属于进入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因此,不论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国内层面,对知识产权的严密而过度保护,实际就是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保护来自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获得垄断利益。
知识产权成为穷国的毒药。实际上,发展中国家是被引诱接受TRIPS的,因为发达国家把保护知识产权与开放农业与纺织品市场、减少关税等打包成一揽子安排,发展中国家接受TRIPS,是他们认为可以从发达国家的贸易开放中获得更多利益。如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感受到,发达国家许下减少贸易保护的承诺并未兑现,而自己不得不承担TRIPS所带来的负担。
此外,自1980年以来发达国家在接受专利申请时不断降低原创性标准,如此导致“专利爆炸”。1930-1982年美国专利授予数量年增长率为1%,而1983-2002年平均年增长率竟达5.7%。对专利原创性标准的降低,实际是在鼓励申报者肆意侵犯发展中国家一些已经是熟知而没有合法保护的知识,是在鼓励对传统知识进行大规模而合法的盗窃。例如,一种叫“姜黄”的传统医药,数千年来一直被印度人知晓而广泛使用。但是,1995年美国将“姜黄”专利授予两位大学研究人员。后来,在印度的强力干预下,该专利才被取消。
知识产权不断增加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成本,加深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导致民族主动精神和创新能力下降,甚至驱使一些弱小国家日甚一日地附庸化。知识产权不只是悬挂在发展中国家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而且业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毒药。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仅TRIPS协议所涉及的技术许可费用一项,每年就会令发展中国家增加450亿美元的额外负担,这个数字接近发达国家总的对外援助的一半,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承担的道义责任因TRIPS协议而悄悄地被“卸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