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核心要素三――法治高于一切

像西方人一样行动 作者:(澳)张海花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圣经》里的这句名言反映了西方人早期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你损害了我的利益,那么我也要损害你的利益――这样才公平,才能做出适当的补救。

这个准则也已经成为西方法律的基础,如果我因为你的行为(不管有意还是无意)受到伤害,那么我就有权利在法律上要求你做出赔偿。西方人对自己的权利以及公平深信不疑。如果没有合适的法律框架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规范,那么生活和秩序都将被打破,更重要的是,个人权利和自由将会受到严重破坏。

有了法律的保护,人们可以不必去把太多心思和精力花在维护各种人际关系或担心上当受骗上――反正可以随时请律师帮忙讨回公道。

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那么我们所列出的诸如人人平等和个体性等权利和核心因素也就变得毫无意义。西方人诉诸法律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因此法律已经不只是解决争议的方式。法律和个人的法律权益为每个人提供了一个保障体系,确保人人都得到相同的待遇,并且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个人目标与成功。

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石之一就是法律不仅适用于个人,也同样适用于立法者。行政与司法权是分离的,解释、执行法律的是法庭上的法官。

这里要再次感谢希腊与罗马文明为现代西方法律体系打下的基础。罗马人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设立了法庭审理程序以及社会与财产法,并且赋予了企业法律地位以维持其连贯性。

正如约翰 奈斯比特在畅销书《亚洲大趋势》中对东西方进行对比时指出的:“西方社会认为只有法治可以阻止政府粗鲁地对待人们的商业活动,保护他们个人以及公民自由。没有这种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对于个人权利的尊重,商业的安全性就无法得到保障。”

大家是否想过,为什么星巴克和其他外带咖啡馆的杯子外面都有一个纸套以免你被热咖啡烫伤,并且用大大的字体标明这是一杯“热”饮料?

这是因为1992年的一个夜晚,在美国新墨西哥州阿尔伯克基市,79岁的斯特拉 利伯克(Stella Liebeck)和孙子开车出游时,打算在附近的麦当劳餐厅买一些外带食物和咖啡。

他们把车停在了麦当劳的外卖窗口,斯特拉点了一杯价值49美分的热咖啡。付完钱拿到食物和咖啡之后,孙子把车开到停车场,等奶奶把咖啡放在膝盖中间,加入糖和奶油。就在斯特拉把咖啡盖拉向自己,努力打开它的时候,滚烫的咖啡洒满了她的双腿和腹股沟,斯特拉不得不匆忙寻求急救,医生说她的身体烫伤达到3度。后来她在医院里住了8天,进行皮肤移植。还在此后的两年中为了修复受伤的腿和腹股沟接受了多次治疗。

当然必须有人为她的受伤负责。斯特拉要求麦当劳为她支付1?1万美元的医疗费,而麦当劳拒绝了她的索赔,只同意拿出800美元。

斯特拉起诉了麦当劳,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美国公民都会这样做。这次斯特拉索赔2万美元,仍被麦当劳拒绝了。一位中间人后来建议双方以22?5万美元和解,在麦当劳再次拒绝后,这一案件进入了正式的审理程序。

法官和陪审团两年后裁决,尽管纸杯上印有小心烫伤的警告,但警告字体不够醒目,内容也不够充分。斯特拉获得20万美元的个人赔偿,但由于她自己也负有部分责任,这一数额被减少到了16万美元。此外,他们还判决麦当劳付给她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以惩罚、警告其过错。

这一案件当时在美国和世界许多地方引起了强烈反响。法官无法认同陪审团的决定,于是把惩罚性赔偿费降低为48万美元,给予斯特拉共计64万美元的赔偿。这一裁决引发了麦当劳和斯特拉的共同上诉,但是双方后来进行了庭外和解,具体数额没有公开,但据说少于60万美元。自此之后,所有的餐饮公司纷纷开始使用标有明显“热”标记和警告的热饮外卖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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