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慎始慎终(1)

周易与人生 作者:杨庆中


上章说到,“几”有两层含义:一是始动之微;二是变化之妙。本章讲“慎始慎终”,就是更进一步,从“始”与“终”两个重要的侧面探讨“始动之微”与“变化之妙”的问题。“始”即开始,也就是《周易》中所谓的“初”。“卦之初始,起于微细”,不可不辩。“终”即终结,也就是《周易》中所谓的“上”。剥复否泰,物极则反,更需谨慎。一“始”一“终”,一“辩”一“慎”,就是“慎始慎终”。古人云:“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君子敬始而慎终,始终如一”(《荀子·礼论》),“君子慎始,差若毫厘,谬以千里”(《礼记·经解》),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14﹒1

“慎始”是古代哲人的共识。在讨论《周易》“慎始”思想之前,我们不妨先引几段相关的材料: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老子》六十四章)祸之所由生也,生自纤纤也。(《荀子·大略》)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韩非子·喻老》)小过不生,大罪不至。(《韩非子·内储说上》)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勿轻小人,小人贼国。(《关尹子·九药》)

这几段材料,我们并不陌生。其中的有些话语,作为警句名言,早已人人皆知。它们的意思,用《周易》的观念说,就是强调“始动之微”及其重要意义。“始”,在《周易》中多指初爻,如《坤》初六《象传》曰:“阴始凝也。”《恒》初六《象传》曰:“始求深也。”都是以“始”释“初”。《周易》六十四卦有六十四个初爻,因为它们所处的卦象不同,每一个初爻的情状也多有差别,但总其大要,不过吉凶两种倾向。而其何以吉、何以凶,则是需要认真辩证的问题,也是本节所谓的“慎”之所在。先说初爻之何以吉:

拔茅茹,以其汇;征吉。(《泰》初九)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否》初六)

这两条爻辞,一为《泰》之初九,一为《否》之初六。《泰》与《否》,一为下乾上坤,一为下坤上乾。一为“小往大来”而通泰,一为“大往小来”而否闭。可以说无论从卦象还是卦意,都正好相对。但它们的初爻均为吉辞,这是颇为值得注意的现象。大体而言,二爻有同有异。二爻之同表现在:二爻均为初爻;爻辞均以“拔茅茹,以其汇”为喻;二爻之断辞均为吉。二爻之异表现在:《泰》为阳爻,《否》为阴爻;《泰》初之吉为“征”吉,《否》初之吉为“贞”吉。

应该说,二爻之吉,乃是因为它们的相异之点。《泰》与《否》是一个对子卦,如果我们把相对于爻的卦看作一个大背景,那么二卦所反映的环境、条件都是很不相同的。而要想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获得相同的结果,只能依靠不同的方法、手段及不同的处世态度。“拔茅茹,以其汇”,意思是拔起茅草,根系相连。在此,爻辞是以茅草“根相牵引之状”为喻,说明《泰》下之乾与《否》下之坤分别为同性相连之义。但同是同性相连,《泰》初因其阳性而以“征”为其志,《否》初则因其阴性而以“贞”为其守。一“征”一“贞”,成就了它们的吉利结局。《泰》卦下乾上坤,初九当泰之时,阳刚处下,王弼注曰:“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者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已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周易注》)“三阳”即乾之三阳爻。“同志”即志向相同。《泰》卦初、二、三俱有外应,当此通泰之时,三阳亦均有志于应外而上行。初爻警以“征”辞,并指出可以因“征”而得吉。因此《象传》说:“拔茅征吉,志在外也。”与此不同,《否》卦下坤上乾,初六当否之时,阴柔居下,王弼注曰:“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拔茅茹以类,贞而不谄则吉、亨。”(同上)按《否》之初、二、三亦有应爻,但《否》卦所营造的大背景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否·彖传》)。君子当此否闭之时,应当“俭德避难,不可荣以禄”(《否·象传》)。所以爻辞戒以“贞”字。只有“贞而不谄”,才能获得“吉亨”。

可见,虽同居初位,均有应爻,但因所处的景况不同,其因应的对策自然也有所别,这就是《周易》所谓的“唯变所适”,也就是六十四卦中初爻为吉之爻的所以吉之故。

14﹒2

再说初爻之何以凶。兹举数例如下:

剥床以足蔑,贞凶。(《剥》初六)鸣豫,凶。(《豫》初六)飞鸟以凶。(《小过》初六)   

上述几则爻辞,其断语均为凶。它们为什么是凶?因为什么而致凶?这是最值得慎思明辨的问题。“蔑”,即灭,没。“贞”,固执。《剥》卦初六的意思是,剥床之足而致蚀灭,固执而不知变通则凶。《剥》卦下坤上艮,一阳在上,五阴在下,象征以柔变刚,使刚剥落之象。初六以阴居《剥》卦之下,恰似大床先从足部受到毁坏。所以《象传》说:“‘剥床以足’,以灭下也。”《周易集解》引卢氏说:“坤所以载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则君政崩坏,故曰‘以灭下也’。”可见,“剥足”、“灭下”的危险是很大的,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其结果不言而喻。但就《剥》卦的初爻而言,其所以为“凶”,关键在一个“贞”(固执而不知变通)字。因为阴之灭阳,必自下始。君子不察,则会“渐及于上”而致凶。相反,君子若能“早辩”,并防患于未然,便会在其“剥足”、“灭下”之初就使其受到抑制。如是则何凶之有?

“豫”,欢乐。“鸣”,自鸣得意。爻辞的意思是,欢乐过甚,自鸣得意,有凶险。《豫》卦下坤上震,《周易集解》引郑玄说:“坤,顺也;震,动也。顺其性而动者,莫不得其所,故谓之豫。豫,喜豫、说乐之貌也。”可见,《豫》为欢乐之象。那么,处此欢乐之时,初爻为什么因“豫”而致凶呢?这是由于初爻不冷静察知自己的处境,不但“豫”,而且“鸣豫”的缘故。金景芳先生说:“初六以阴柔居初而与豫之主九四相应,象不中不正的小人处在逸豫之时”,“逸豫是好事,处理不好便是坏事。荒于逸豫是坏事,开始便荒于逸豫而又不知戒惧,尤其是坏事。初六鸣豫,在豫之初即鸣,可知器量已尽,志气已穷,怎能不凶。”金景芳等:《周易全解》,140页。这说明,《豫》初之凶,在于它的位不当而不知自处,豫之始即欢乐过甚。所以《象传》说:“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飞鸟以凶”为《小过》初爻爻辞。《小过》下艮上震,整体卦象为四阴包二阳。朱熹《周易本义》曰:“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小者过”即小有过越,如《程氏易传》所说:“小者过其常也,盖为小者过,又为小事过,又为过之小。”因为此卦象征小有过越,所以卦辞曰:“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飞鸟遗之音”,王弼注曰:“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周易注》)卦辞的意思是说,可以谋平常小事,不可以谋非常大事。譬如飞鸟留下悲哀的叫声,不宜向上强飞,宜于向下安栖,大为吉祥。然而,初六居《小过》之始,不顾“不宜上,宜下”的环境条件,一心想着上应九四,结果必然是凶。所以王弼说:“小过上逆下顺,而应在上卦,进而之逆,无所错足,飞鸟之凶也。”

初爻为凶的例子还不少,但由以上三例可以发现,其之所以凶,主要是由于不能审时度势,不能在“始动之微”之时找准自己的位置,察知细微的苗头,适应可能发生的变化。因而,该止之时不能止(《剥》初六),该收敛时不收敛(《豫》初六),该谋小时不谋小,该下顺时反逆进(《小过》初六)。如是之不明,不凶何待!战国末期的荀子,十分强调“积微”和“不傲慢小事”,可以说是对于此种“不明”的警戒。其曰:“积微,月不胜日,时不胜月,岁不胜时。凡人好傲慢小事,大事至,然后兴之、务之,如是,则常不胜夫敦比于小事者矣。是何也?则小事之至也数,其县日也博,其为积也大。大事之至也希,其县日也浅,其为积也小。故善日者王,善时者霸,补漏者危,大荒者亡。故王者敬其日,霸者敬其时。仅存之国,危而后戚之。亡国,至亡而后知亡,至死而后知死。亡国之祸败,不可胜悔也。霸者之善箸焉,焉可以时记也?王者之功名,不可以日志也。财务货宝以大为重,政教功名反是,能积微者速成。《诗》曰:‘德如毛,民鲜克举之’。此之谓也。”(《荀子·强国》)荀子的议论,颇能为《周易》慎始思想做注脚。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