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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岁月(6)

外交与建筑 作者:(美)简·洛菲勒


1928年5月29日,国会通过了《586号公共法》,允许国务院交换房地产。由于房地产的情况差异巨大,价格随政治和经济变化波动剧烈,该法案没能授权国务院出售不需要的房产以购买或资助其他项目。国会没把外交建筑委员会当成真正的房地产机构。

波特的报告中主张每年5 000美元的技术经费,他解释说:

外交建筑委员会的工作完全没有先例可循。我们是有一些政府所有的房产,但这些皆是分散获得的,在提供政府所有的外交建筑方面没有形成全面完整的政策。

为了支持外交建筑委员会,国务卿在国务院下设外交建筑办公室,首批成员包括从领事部门借调的一名外交官——凯斯·梅芮尔,以及从国务院借调的三名办事员。这些工作人员,而不是委员会,承担起收集信息、准备预算和方案的工作,而委员会成员们,主要是国会议员,则利用暑期休假的机会开始了世界范围的巡视,通常由梅芮尔陪同。

梅芮尔在房地产事务中得到培养和锻炼。他毕业于哈佛法学院,曾任驻伦敦副领事和驻马德里领事,1926年进入国务院,为《外交建筑法案》听证会做准备工作。外交建筑委员会成立后,波特委任他为行政秘书。在回答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索尔·布鲁姆议员的质询时,梅芮尔解释说,财政部负责外交建筑的合同和审计工作,建筑师是从全国范围内选拔的,他们进行项目的初步研究,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他说:

这些研究成果若被外交建筑委员会认可,则将被提交至财政部建筑监督员办公室,在那里完成最后的图纸和设计说明工作,然后进行招标、签订合同,完成全部工作。根据原先的《外交建筑法案》,建筑和技术服务费用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如果全部工作都由财政部以外的建筑师完成,则初步研究成果和最终图纸要经建筑监督员审核。

梅芮尔建议外交建筑委员会聘用财政部以外的建筑师,但同时也强调了建筑监督员的作用。

波特说在了解更多有关外交建筑项目及其问题之前,不会动用新资金来支付他的差旅费。1927年夏天,他自费到许多国家视察地皮,包括危地马拉城、特古西加尔巴、巴拿马、科林托、布卢菲尔兹、圣地亚哥、哈瓦那、马坦萨斯、努埃维塔斯和西恩富戈斯。同年夏天的晚些时候,他赴巴黎为美国使馆新办公楼挑选地皮,并参与了协和广场一块地皮的谈判,这块地皮的获得诞生了《外交建筑法案》下第一个大项目。波特和梅芮尔于1928年返回巴黎,之后又去柏林购买了布鲁克宫。除了少数这几个欧洲项目外,外交建筑委员会把注意力放在了“危险的”使馆和南美、远东的使馆上。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的查尔斯·林斯克姆在1928年访问了里约热内卢、布宜诺斯艾利斯、圣地亚哥、利马、巴拿马和蒙得维的亚。从商务部借调到外交建筑办公室的罗伯特·菲利普斯在同年检查了里约热内卢、布宜诺斯艾利斯、瓦尔帕莱索、圣地亚哥、拉巴斯、巴拿马、利马和蒙得维的亚的房产。翌年,梅芮尔造访伯利兹城、马那瓜、巴拿马、瓜亚基尔、利马、拉巴斯、布宜诺斯艾利斯、蒙得维的亚、里约热内卢和特列尼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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