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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岁月(5)

外交与建筑 作者:(美)简·洛菲勒


政府在海外进行项目建设之前,需要得到授权。国会在1911年通过该授权,但却没有项目得以正式实施。一项主要的改革法案——《罗杰斯法案》,在1924年创建了外交人员这一职业。在通过《罗杰斯法案》时,国会意识到,要让外交人员完成使命,提供更好更多的工作和居住设施是极其必要的。两年后的1926年5月7日,第69届国会通过了《外交建筑法案》。尽管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实行孤立主义政策,国会还是意识到了美国在国际上日益重要的外交角色和满足外交事业要求的紧迫性。以法案主要支持者——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史蒂芬·波特名字命名的《波特法案》首次建立了指导购买和建设外交建筑的委员会,并为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法案授权最高限额1 000万美元,用于购买、改造、初步修缮外交和领事机构的房地产,同时限定了每年的拨款总额不得超过200万美元。委员会首批成员包括国务卿弗兰克·凯洛格、财政部长安德鲁·梅隆、商务部长赫伯特·胡佛,以及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和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高官。由于该法案没有提出设计工作的技术组织,财长梅隆委派财政部建筑监督员为委员会提交的项目准备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

1926年5月25日,国会通过了《公共建筑法案》,给予政府项目的设计与施工高度的自由。建筑监督员办公室承担该法案的实施,包括在首都华盛顿的5000万美元的建设项目。私人、非政府机构建筑师对建筑监督员掌控这些新建项目心存不满。由于担心标准化的设计和重复使用相似的设计会大大减少设计工作的机会,美国建筑师协会(AIA)呼吁让更多私人建筑师介入,同时尖锐指责财政部建筑监督员办公室的拙劣工作。作为对美国建筑师协会强烈游说的回应,国会在1930年通过了《凯斯—埃里奥特议案》,以修正《公共建筑法案》,放宽财政部与私人建筑师合作的授权。职业建筑师和建筑监督员办公室间的激烈竞争更多的是一场经济斗争和争取职业自主权的抗争,而非仅仅是建筑风格上的差异。最终,私人设计公司在绝大多数主要项目上中标,其方案中引人注目的形象和象征性的重要意义得到了高度赞誉。

私人建筑师投入与国内项目同样的精力来对待外交建筑项目。然而,外交项目所面临的问题要远远超出国内项目。仅考察一项就需要协调和计划。外交建筑的处置和归属带来比国内项目更复杂的问题,要求特殊的专业人才来处理。1928年,波特议员提出了1926年法案的修正案,即允许外交建筑委员会处理房地产,并雇佣技术人员提供协助。波特在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准备的一份报告中强调,“一个远程管理众多项目的房地产部门,应该有权根据时机购买、出售或是交换房地产,以保护他们所掌管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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