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战争年代我军的军衔(6)

新中国实行军衔制纪实 作者:徐平


同年5月30日,朱德、彭德怀和八路军政治部主任傅钟,以八路军总司令部的名义颁发了《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训令》对我军建立等级制度的重要性及其特点,评定标准、办法和批准权限等均作了说明,同时为配合等级评定,还制定并公布了八路军编制表和各级职务的基准军衔。《训令》指出,“等级制度的作用,在于严明职责与赏罚,兴奋部队官兵的上进心,建立上下级的正确关系,因此增强部队的纪律和战斗力。”

《训令》中提出我军建立军衔制的特点应是:

(一)“等级制度的建立,使部队生活严肃,而不是使上下级隔膜,不是培养军阀主义”;

(二)“由于我军生活平等的原则,并不因等级制度的建立而改变,所以等级制度的建立,可以培养上进心,而没有薪饷悬殊的现象”;

(三)“由于我军军人,不论其社会出身如何,人人有可能无限上进”,所以“可以保证上进者有系统地提升,而没有资产阶级国家中,工农出身的军人只能升至尉官为止的弊病”;

(四)“军事工作人员与政治工作人员等级一致”。

《训令》规定了评定军衔的等级标准,即:在“对革命忠实,尽忠职守”的前提下,“甲、历史长而且革命意识坚强;乙、能力强,工作热情高;丙、现任职务”。“历史久而能力弱、职务低的,可予以比编制表上较高的等级,如准尉特务长可给以少尉军衔;历史短而能力强、职务高的,可给以比编制表上较低的等级。”

《训令》还规定了军衔批准权限:将官由总部首长批准,校官由师级首长批准,尉官由旅级首长批准,军士由团级首长批准,兵由连级首长批准。

这次拟议的军衔等级,是按当时国民党军队的衔级设置的,为6等16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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