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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战争年代我军的军衔(7)

新中国实行军衔制纪实 作者:徐平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新兵。

训令发布后,中央军委于8月20日又发出《重新规定部队等级制度的指示》,要求在评级时,“不拘于一般军队的成规,不迁就国民党的制度,按照我军之特殊性质,以便于确立指挥关系和工作关系及增进团结为原则”;“战斗员不宜分等级”等。基于以上要求,八路军领导机关和部分正规部队曾进行了评衔活动,东北抗日联军也做了实施军衔的准备工作。但是,正规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受当时的物质条件制约,与部队的稳定、集中程度密不可分。抗日战争中期,艰苦而频繁的作战环境,使各部队无法集中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评衔工作。因此当时除了驻蒋管区“八路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授了衔之外,整个部队由于“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日益增强”,评衔工作进展缓慢。直到1942年2月3日,有的军区在关于《精兵政策及等级制度的布置》指示中还在做评级评衔的具体要求。

1941年和1942年的两年间,是抗日战争中最艰苦的阶段,授衔工作不可能继续进行。1942年4月24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根据当时军事斗争形势,联名给八路军总部、新四军军部、一一五师、一二零师、一二九师、晋察冀军区、冀中军区、山东纵队,发出《军队中暂不规定等级军衔》的征求意见电,请各战略单位领导同志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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