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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后实施军衔制的准备工作(2)

新中国实行军衔制纪实 作者:徐平


为了给“实行军衔制度奠定初步基础”,1950年11月17日至24日,总干部管理部成立刚刚两个多月,就召开了第一次全军干部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全军干部的评级问题。会议确定,我军干部先评定排连营团等军队级别。经会议讨论修改的《干部评级工作指示》草案,呈请毛主席审批。毛泽东委托中革军委副主席刘少奇处理。

1951年2月9日,刘少奇批示:“在你们的评级指示上,用‘正团级、副团级、准团级’等,似不如用将校尉还来得简单些。”

1951年2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干部评级工作的指示》,规定凡人民解放军所属陆、海、空军各兵种,所有部队、机关、学校,全体干部均进行评定;凡任职三年的班长,及具有五年军龄之警卫员、通讯员、电话员、侦察员、卫生员、驾驶员、老战士等均可参加评级。指出,干部评级是为了适应部队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其目的:①通过评级,进行一次带普遍性地、有组织地了解与考核干部,从思想上教育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克服缺点,发扬优点,纠正错误,鼓励上进。②便于有计划地提拔干部与调整使用干部。③相对统一地确定干部等级,尤其对机关、学校、技术等各种干部的待遇问题,可以求得合理解决,以适应今后机关学校及各兵种之建设要求。④为今后实行军衔制度,奠定初步基础。

《指示》规定了评级标准:应以德才资的标准衡量干部现任职务,来确定其等级。评级时,对德才资三者之互相关系,应以德、才为主,资为次,但又必须互相结合,反映出一个干部的全貌与本质。

《指示》中还确定了一些特殊情况的掌握原则,如对资深干部应区别三种情况处理:①资深,德才均好,但过去因客观条件或身体情况限制,发展较慢者,应适当照顾;②资深,对革命忠心耿耿,但能力稍弱者,亦应适当照顾;③资格虽老,但一贯工作搞不好,则不应照顾。妇女干部评级与一般干部同,但其因受生理条件和客观环境的限制,评级时应给以适当照顾。技术干部评级与一般干部标准相同,为其才之内容应以掌握技术为主,组织上为照顾技术干部而给予较高的物质待遇,不等于级别待遇,评级时不可与此混淆。新参军知识分子,参加工作一年半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参加工作半年以上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评级。

并确定全军干部的评级工作于当年完成。后因中共中央提出整党任务,为了使评级工作在思想、组织上作充分的准备,中央军委又决定1951年进行试评,取得经验,1952年结合整党进行。

1952年3月中央军委在《评定各级干部等级指示》中确定,军队干部级别,从军委主席到副排级共计9等2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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