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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后实施军衔制的准备工作(1)

新中国实行军衔制纪实 作者:徐平


第二章新中国成立后实施军衔制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了政治上和物质上的坚实基础,经过几年的准备,于1955年实行军衔制。其中,1952年和1955年进行的干部评级与评衔工作,是实施军衔制的两个重要“铺垫”。

一、1952年评定军队干部级别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军队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首先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1950年9月成立了掌管全军干部工作的领导机关总干部管理部(简称总干部部),隶属于中央军委,与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方勤务部并列为当时军委四总部。中央军委任命我军优秀的政治工作领导人、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兼任总干部部首任部长,并调第十三兵团政治委员赖传珠为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第一兵团政治委员徐立清为第二副部长。总干部部下设5个处,其中有掌管军衔和奖励工作的专门机构军衔奖励处。同年10月底,军衔奖励处调整为军衔奖励抚保处。1951年底报请毛泽东主席批准,总干部部编设5个局,军衔奖励抚保处调整为军衔奖励局和抚恤保健局。1952年8月,经中央军批准,总干部部所属局改称部,军衔奖励局再次调整为军衔奖励部,曹广化任副部长(缺部长,后曹任部长)。

这一时期,军队高级领导人已多次谈到实行军衔制的必要性。1950年9月13日,朱德总司令在总干部部管理部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度的问题,他说:“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必须建立,尽量争取在明年的服装上把阶级标明出来。”

1951年国庆节的晚上,在朝鲜指挥中国人民志愿军作战的彭德怀给毛泽东主席发电报提出国内应考虑的七项战备工作建议,其中提到:“我人民解放军来自各根据地,许多具体制度不一致,目前统一教育、编制、纪律、内务规则、礼节已非常必要。长期无官阶制度,一是评定官阶是困难的,目前宜采取过渡办法,规定职务识别,在目前战斗中已感必要。”彭德怀所说的“官阶制度”就是军衔制度,“采取过渡办法”,就是先评定级别。

邓小平在1951年西南军区干部工作会议上也有过一段精辟的阐述:“一个很老的不能做什么工作的团长,是个上校阶级,他可以拿上校薪水,不做事,他也会没有意见,这样比占着茅坑不拉屎好。”短短几十个字,就把军衔与职务、资历、待遇的关系交代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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