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与授衔同时进行的大规模授勋(10)

新中国实行军衔制纪实 作者:徐平


同样,原国民党海军少将林遵1949年4月23日率海防第二舰队起义。海防第二舰队辖舰艇30艘,但总共只有1271名官兵,平均每舰(艇)只有40人,大多是小型舰艇,顶多也就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师级的舰艇支队。但是海防第二舰队起义,是解放战争中最大的一次国民党海军集群起义,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称是“南京江面上的壮举”。第二舰队的起义,加速了渡江战役的胜利,为南京解放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林遵将军被授予一级解放勋章。又如原国民党空军第八大队上尉飞行参谋刘善本,1946年6月26日率机组驾驶一架B-24型轰炸机起义,从成都飞到延安,开创了国民党空军驾机起义的先例。在他的影响下,国民党空军先后有100余人驾驶42架飞机起义。周恩来总理多次称,“刘善本同志是国民党空军起义的带头人”。刘善本虽然只带过来一架飞机、一个机组(共4人),但意义非凡,也被授予一级解放勋章。刘善本的夫人周叔璜曾自豪地说:“一级解放勋章,毛主席授给刘善本的,其他大校没有,就他一个人”。

两个有关授予勋章、奖章的决议《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有功人员的决议》、《关于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功人员勋章奖章的决议》,也因故未颁发条例付诸实施。

三、时隔两年之后,1957年颁发第二批勋章

自1955年与首次授衔同时进行的大规模授勋之后,经过近两年复杂细致的工作,1957年6月,中央决定再次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解放军报》第230期(1957年6月18日)报道:

据新华社17日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下午举行第七十四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审议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请授予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的第二批名单,决定授予四十七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一千四百六十七人以二级八一勋章、授予五千三百三十九人以三级八一勋章、授予一百九十六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四千一百五十二人以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三万一千零九十八人以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四百二十一人以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四千九百三十二人以二级解放勋章、授予五万四千八百七十九人以三级解放勋章。

1957年6月18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授勋命令,其中包括杨成武等47人的一级八一勋章、黄永胜等196人的一级独立自由勋章、王建安等421人的一级解放勋章。总政治部、总干部部于6月20日联合发出《关于举行授勋仪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即准备举行授勋仪式”。通知中提出,勋章一般应在授勋仪式上授予本人,如因单位分散、人数很少,不便举行授勋仪式,或个别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授勋仪式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首长代为将勋章个别地授予本人。通知中规定,授勋仪式应由各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共同负责组织,至于授勋仪式是否邀请地方党政负责同志参加,授勋后是否举行文娱活动,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通知中要求各单位一般应在1957年10月1日以前将现役军人的勋章授给本人,个别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稍延迟一些时间。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