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因字生祸:洪武间“魏观案”的转折意义(1)

给历史把脉之大案人心 作者:张程


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九月,江南著名才子、一代文豪高启受苏州知府魏观案牵连,被腰斩弃市,一同被斩的还有同是文豪的王彝。此案因为一篇文章而起,掀开了明清两代一系列充满腥风血雨的文字狱的序幕。

高启被杀时仅仅是苏州治下的一介草民,却引起了轩然大波,被后世赋予了各种各样的意义。因为高启不是一般的平民,而是曾经的政治明星、发挥过标杆作用;高启也不是一般的才子佳人,而被清代的赵翼赞誉为“一出笔即有博大昌明气象,亦关有明一代文运,论者推为明初诗人第一”。高启虽然是明朝初期的文坛代表人物,但出生于元朝末期的苏州,主要文学成就是在元朝末期奠定的。张士诚占据东南时,高启居住在吴淞江青丘,号“青丘子”,开始半隐居半高调地在文坛树立了盛名。

明朝建立后,高启对新王朝的态度就带有了很强的象征意义。很多人都盯着他看。

高启一开始对新王朝的建立抱以“欢呼大庆”的态度,热情称赞朱元璋驱逐蒙元建立明朝的行为。在名作《登金陵雨花台望大江》结尾中他对明朝统一天下大唱赞歌:“我生幸逢圣人起南国,祸乱初平事休息。从今四海永为家,不用长江限南北。”高启说自己“幸逢中国真龙飞”,对朱元璋的称赞接近了肉麻的程度。朱元璋也投怀送抱,王朝刚刚建立的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就招揽高启参修《元史》。高启从此进入了新王朝的权力高层,受诏入京修史时写了《召修〈元史〉赴京师别内》,兴高采烈地说:“宴安圣所戒,胡为守蓬茨?我志愿裨国,有遂幸在斯!”不仅自己积极进入新王朝,高启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动员有才能的朋友出仕。如“北郭十友”之一的余尧臣出任新郑簿时,高启作《答余新郑》:“幸逢昌期勿自弃,愿更努力修嘉名。”

高启的态度得到了新王朝的肯定。他很快就被授予翰林院国史编修官,同时承担了教授新王朝“诸王”文化知识的重任。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秋,朱元璋在朝堂上当众擢升高启为户部侍郎。高启刚刚当官一年,就像坐了直升飞机一样,做到了侍郎的高位,令在朱元璋手下奋斗进步了几十年的老人们瞠目结舌。这也体现了朱元璋对高启的肯定和器重。

可就在朝堂上,高启拒绝接受户部侍郎的任命。他的理由有两条:一来自己年少,才35岁;二来自己一介文人,没有实际政务经验,恐怕难当户部的大任。高启的这两条理由都还说得过去,朱元璋心里虽然不快也不好说什么。但高启接着说了一番话,却激怒了朱元璋。高启说自己心力疲惫,请求解除本兼各职,“放归山林”。

你年纪轻轻,才参加工作一年,就以干不了为理由要回家养老?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你是对工作失去了热情、不愿意和同事们相处了。的确,高启是对朱元璋交待的工作厌倦了,而且还对新王朝的政治失去了热情和信心。

和所有的文人一样,高启内心积极入世,非常希望有一番作为。他的文采越飞扬、名声越远播,对自己的政治前途和成就的期望就越高。高启在诗《赠薛相士》中承认:“我少喜功名,轻事勇且狂。顾影每自奇,磊落七尺长。”高启隐居青丘,并不是要做隐士,而是和诸葛亮一样,在等待合适的时机出山而已,是静观局势待价而沽。就是在隐居时,高启也经常“登高望远,抚时怀古,其言多激烈慷慨”。明朝建立后,新朝新气象,吸引了高启。高启一开始和新王朝的合作,体现了当时知识分子的普遍态度,并非一个特例。

在南京的一年多高层政治接触,让高启感受到了巨大的政治压力和不适应。

朱元璋等人是农民造反出身,依靠暴力得的天下,在政治上加强中央集权和皇帝的权力,在政策上采取粗暴繁重的方法。比如明朝初年对苏州等东南各地采取打击豪强、加重赋税的政策,对一些不合作的富豪和文人大加挞伐。朱元璋对原来精英阶层的打击面很广,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有人说“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之一二”。高启虽然跻身于新朝新贵行列,但出身于旧的精英阶层,不可能对新朝打击故交名士的行为无动于衷。对于朱元璋的高压政策,高启不赞同,但他权小势微,无力反对。这个时候,文人的敏感和脆弱都表现出来了。高启挣扎在不同的立场之间,难以自拔。而且高启还有一些读书人的虚荣,爱表现,“启尝赋诗有所讽刺,帝嗛之未发也”。高启在政治上不成熟,将听到的或者看到的31 落到了文字上,曾写诗“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夜深宫禁”的事情,你高启怎么知道的,又什么时候轮到你来说了?此事牵涉到宫廷内争风吃醋的丑闻,朱元璋看到高启的诗后,不可能不往心里去。朱元璋对高启等文人的设想是:支持新朝,有才能的人可以吸纳进高层圈子为己所用,但要听从?挥,不能捣乱。心理的煎熬让高启始终融入不了新朝——文人的矜持让他拒绝同流合污,于是他决定回归,重新去做一个单纯的文人。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