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93年底,中信泰富的市值增加到461.30亿港元,这与1990年被收购时市值约10亿港元相比,增值46倍还多,纯利达到18.87亿港元,名列香港上市公司第十位,成为香港商界一颗璀璨的明珠。
之后,中信泰富在荣智健的运作下,更是迅速成长,到1995年底,公司总资产达到了1990年时的55倍,荣智健更以50亿港元的身价跃居香港十大财阀的第八名。
与荣智健的大富大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信总部的日子却过得并不怎么样。当时中信总部的老大王军个人的收入连荣智健的零头都达不到,王军说:“我本人的收入是公司定的,基本工资为月薪1万元,全年12万元。奖金部分在10万元到18万元之间--总部将收入与利润挂钩的比例很低--全年24万元多一些,是中信总部最高的。”
1995年4月,国务院调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领导班子,王军任董事长,秦晓任总经理。公司确定了加强内部管理、改善财务状况、评价和优化资产、搞好人力资源配置4项工作重点和应把握的基调,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整合、优化、发展”的方针,制定了“九五”发展规划。
由于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和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公司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等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与考验。
1996年,王军做了“在中信唯一一件’独断专行‘的事情”--出让了中信泰富18%的股份。
1996年12月,中信集团董事长王军同意以25%的折让价,即每股33元,配售3.3亿股中信泰富股权,给予以荣氏为首的管理层,其中2.91亿股由荣智健独得,其持股上升至18%(3.8亿股),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一直为北京中信集团)。
当时他一个人就做了决定,事前没有透露一点风声,连中信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都不知道。王军当时想,如果这件事情露点风声,不但做不成,还要承担很大的责任,特别是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管理层的代表到北京来,下了飞机告诉王军他们已经到了,王军才通知当时的总经理秦晓、副总经理常振明和财务部主任三人到办公室,说有这么一个决定,给出的任务是与中信泰富的人谈出让的条款。
双方谈得很快,大概两个多小时就谈好了,秦晓拿着条款给王军审阅。这天是1996年12月26日,王军嘱咐他们,签字的日期要签到12月31日。之所以签后五天,是因为王军考虑中信集团是一个国有企业,这么大的资产出让的话,需要很多报批手续,也有可能国家的有关行政领导机构让他们停止这个交易。如果公布了以后却停止交易,这在香港属于非法行为,在国内你又必须执行政府规定。这样,王军决定在12月31日下午,大家都在过年的时候公布一下,等过完年,淡漠一点,反映就不会那么强烈了。
王军后来曾经谈过此次出售的过程,里面的艰险只有他自己知道:“我们签的时候股价是32元多,33元吧。12月31日,我记得那天的股价可能是38.39元,6亿股每股差了6元钱,国有资产有36亿的流失。特别是到春节以后,股票不知道怎么回事涨到了58元钱,也就是说几百亿的流失。”王军当时觉得这个现象很诡异,感觉市场实在是捉摸不透。
在1997年3月人大换届,荣毅仁即将退任国家副主席之前给荣家出让股权,自然引起了外界的非议,更何况涉及这么庞大的资本交易。王军个人决定给荣氏出让股权这件事被国务院点名批评,王军为此被找去谈话。
王军回忆此事说:“当时朱镕基副总理受委托跟我谈话,谈话的过程中,他强调说你认为你有什么错误,我说是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他说你为什么不报告?我说如果报告了,这些消息透露出去的话,会造成股票市场的混乱。他说你是真心地认识到错误?我说我是真心认识到了错误。他说别的你认为有什么?我说别的我没有什么错误。他说那国家资产流失呢?我说我不认为是流失,我认为是保值增值。大概创建泰富的时候,我们只拿了2亿,到了这个时候能够收回来100亿,而且还保持了在泰富的控股地位。”
这108亿确实让王军和他的中信熬过了最困难的时候。王军后来说,如果没有这108亿,遇到亚洲金融风暴,我们可能会向国家伸手,但是有了这笔钱,我们就没向国家伸手去要钱。记者采访的一名中信员工反映:“当时觉得日子一下子好过了,中层的工资调整了,还有钱盖了职工宿舍。”
王军配售3.3亿股中信泰富股票给以荣智健为首的管理层,荣智健持股量上升到3.8亿股,成为仅次于中信集团的第二大股东,荣智健本人也借此3次荣登《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