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和前后共7次下西洋,每次随行人数均在27000以上,可以想象其庞大的开销费用,而同时期西方的航海家哥伦布、达伽马、麦哲伦航海的人数也不过一二百人,所以说明朝皇帝为了树立国家的“光辉形象”而不惜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更为悲惨的是,郑和在最后一次航海时居然因积劳成疾而不行此时了,当时他已经是63岁的老人了,却还在狂风巨浪中英勇奔波,最后落得个尸骨残留异国他乡,不知远在深宫大院里纵情享乐的皇帝是否有些内疚和忏悔呢?
文字狱,思想专制的有力武器
前文曾经提到过,封建时代的皇帝时不时会通过杀人来巩固自己的威严,同时,这些帝王为了展示“龙威”还有一种惯用的方法,就是发动文字狱。文字狱是扼杀人民思想(特别是文人思想)的专制制度,皇帝和他周围的大臣故意从一些文人的诗文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严重者会因此引来杀身之祸,甚至其所有家人和亲戚都受到牵连,这就是所谓的“诛灭九族”。文字狱历朝皆有,但以清朝最多,也最为残酷。
清代文字狱泛滥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清王朝以少数民族统治者的身份入主中原,从汉族传统观念看,叫“乾坤反覆,中原陆沉”,“天昏地暗,日月无光”,在以儒家文化为正统的汉族知识分子中间有着相当激烈的民族抵抗情绪。在大规模、有组织的抗清武装斗争结束之后,反清思想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字作品在民间流传,并与以恢复明朝为目的的反清暴动结合起来,使满族统治不得安宁。
清朝康熙年间,先后发生20多起文字狱。这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庄廷鑨的《明史》案。庄廷鑨本是浙江湖州地区的一个富人,他在自己的著作《明史》中叙及南明史事时,仍尊奉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地位,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写努尔哈赤的名字,写明将李成梁杀死努尔哈赤的父祖,斥骂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为“尚贼”、“耿贼”,写清军入关用了“夷寇”这样的“反动词汇”等等,这些都是清廷极为忌讳的。此事使清廷大为震怒,导致与庄氏《明史》有关连的人大祸临头。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丽的杭州城,清军将《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余人(为《明史》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时或凌迟、或杖毙、或绞死,一时血溅人间天堂。“主犯”庄廷鑨当时已死,却被照大逆律剖棺戮尸,另有数百人受牵连发配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