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体系流动性依然充裕的环境下,银行倾向购买短债、回避中长债。由此带来中长债收益率开始止跌回升,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一个月来上升10bp。同时,我们认为,短债收益率将维持低位,但下跌空间很有限。
从历史来看,国债收益率长短端利差处于高位时,也是债券收益率见底之时。目前国债收益率利差接近历史新高,债券收益率见底信号明显,长端收益率已经缓慢上升。
利好政策更力挺
我们看好保险业,还在于利好政策的支持。这些利好政策出台的大背景是中国政府为了应对当前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的冲击,希望发挥保险投融资功能,来刺激投资增长,促进经济发展。这可以看作是第一步。
进一步来看,中国保监会的政策意向也要通过建立多层次保障制度、研究对养老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来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费,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具体来看,这些利好政策表现在:
首先,新《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新增了“不动产”,这将会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其次,根据“国三十条”中的第15条款,要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保险公司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
再次,“国三十条”的第15条款也要求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
另外,《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意见》也提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指出,要“在上海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的试点”。
这些利好政策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将在中长期内推动保险业发展,促进保险公司的业绩增长。 就目前来看,2009年4月1日出台的《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保险公司就是一个直接利好。
为了落实“国三十条”第15条款,4月7日出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等一系列利好规定。
“国三十条”第15条款相应的是上海个人延税试点。保监会期望下半年推出,当然具体推出时间取决于财政部,因此,时间上可能比预期晚,最快也要到下半年。我们认为,初步试点很可能包括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太平洋养老保险四家公司。但延税试点未来可能超预期,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试点在地域上拓宽;
二是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宽。
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股权,尤其是能源、资源等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以及收益较为稳定的物业投资都将陆续放开,这给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收益提供了操作空间。
或有风险
中国保险业也面临一些风险,首先是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如果经济增长下行或者出现滞胀,将会带来股市下跌风险和长期低利率,这将会极大伤害保险公司业绩和赢利。但就目前来看,中国宏观经济已经基本稳定,并在逐步走向复苏,这也是市场的共识。
此外,IPO(首次公开募股)开闸也可能在短期带来资本市场下跌风险。这将会减少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收益。目前看来,一些新股发行,都获得了较高的溢价,上证指数也维持在3000点的上方。
还有一个不确定的风险是H1N1流感大暴发。但考虑到H1N1流感导致死亡率和疾病给付比例极低,即便暴发与2003年SARS同等规模的流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仍非常小。
我们在墨西哥当前发生率的10倍假设下,H1N1导致的总赔付增加额也仅有1231万元。因此,总体上来说,H1N1对整个寿险行业赔付的影响微乎其微。
首选平安
从估值上来看,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都具有优势,但我们首选中国平安,并维持“买入”评级。其中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