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的势态一旦彻底确立,任何人本身劳动的产品,便只能供应自己极小部分的日常需要。他用来供应自己绝大部分需要的办法,是以本身劳动产出的剩余部分,向他人换得自己恰好需要的部分。于是每个人都得靠交易过活,或者说,都在一定程度内变成了商人,而整个社会也就真正变成了所谓的商业社会。
但是,当分工刚开始萌芽的时候,这种交换力量的运作必然会时常受到极大的阻碍而停顿。假定甲拥有某种商品,数量超过自己的需要,而乙对那种商品的需要则超过自己目前拥有的数量。这时,甲当然乐于把手上多余的那种商品卖掉,而乙也乐于买进。但是,如果乙凑巧没有任何甲需要的东西,他们之间便不可能产生交易。譬如,屠夫肉铺里的肉多于他自己能够吃掉的数量,而酿啤酒者和烘面包者也分别想跟他买一些肉。但他们各自除了本业的产品外,没有别的东西可拿出来交换,而屠夫却已经有了足够的啤酒与面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三人之间不可能做成交易。屠夫不可能做他们两人的生意,而他们也不可能成为屠夫的顾客;于是,他们三人都帮不了对方什么忙。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所产生的不便,每一个审慎考虑将来的人,不管他活在哪种社会发展阶段,在有了初步的分工之后,自然都会努力安排自己的日常事务,使自己不管在什么时候,手上除了本业特殊的产品之外,还持有一定数量的特殊商品或物品;那些商品或物品,是他认为当自己需要用它们来交换他人的劳动产品时,很少有人会拒绝的东西。
为了达到这种目的,人们很可能曾经陆陆续续想过而且也使用过许多不同的商品。在原始社会时期,据说人们曾拿牲畜当做交易工具;虽然牲畜可能是最不方便的工具,然而我们却发现,古代有些东西的价值,经常是以可以交换的牲口数量来表示。例如,荷马说,迪奥米德(Diomede)的盔甲只花了九头牛,但格罗克斯(Glaucus)的盔甲花了一百头牛。盐巴据说曾经是阿比西尼亚(Abyssinia)地区一般使用的商业交易工具;印度某些沿海地区,据说使用过一种特殊的贝壳;纽芬兰(Newfoundland)则使用过鳕鱼干;维琴尼亚(Virginia)使用过烟草;我们在西印度群岛的某些殖民地,据说使用过蔗糖;其他某些国家,据说曾经使用兽皮或鞣皮;我听说,目前在苏格兰某个村子里,时常可以看到工匠带着铁钉而非金钱直接到面包店或啤酒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