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隔遥远的两地,商品的真实与名义价格,虽然不存在任何共同的比例规则,但是那些经营两地商品贸易的商人,除了商品的金钱价格外,不会考虑其他因素。也就是说,商人只会考虑,商品花了多少银子买进,卖出时又可以收到多少银子,以及其间的差额。半盎司白银在中国广州所支配的劳动或生活物资数量,也许大于白银一盎司在伦敦所支配的数量。事实上,任何在广州可卖得半盎司白银的商品,在当地的确比较贵重。也就是说,它对占有者在当地实际生活的重要性,大于在伦敦值一盎司白银的任何商品,对伦敦占有者的重要性。然而,对伦敦商人来说,如果他在广州花了半盎司白银买了某一商品,随后在伦敦卖出获得一盎司白银,则这笔交易让他获利百分之一百。换言之,就商人逐利的观点来看,一盎司白银在伦敦的价值和在广州可说是完全相同。尽管半盎司白银在广州所支配的劳动或生活物资数量,大于一盎司白银在伦敦所支配的数量,但对于商人来说一点儿也不重要。一盎司白银在伦敦所支配的劳动或生活物资数量,总是半盎司白银在伦敦的两倍,他只在意这个事实。
正由于物品的名义(或金钱)价格,是日常判断一切买卖是否值得进行的最后标准,因此人们的日常生活会受到名义价格的掣动与调节。难怪人们对名义价格的关注程度,一向大于真实价格。
不过,就本书的目的来说,有时候必须评估某一特定商品的真实价格,在不同时期与地区之间的差异;或是必须评估在各种不同情况下,它赋予占有者对他人劳动的支配力有何不同。在这样的场合,我们必须比较的,与其说是它可卖得的白银数量发生了什么变化,倒不如说是这些不同的白银数量可购得的劳动数量有何不同。可是,对于距离或时间太过久远的劳动价格,我们难以考证。另一方面,尽管过去只有少数几个地方曾经有规律地记录粮食价格,但一般来说,有关粮食价格的数据仍比劳动价格多,同时也比较可靠。此外,历史学家和作家向来比较注意粮食价格。所以,我们对粮食价格的数据最好不要太过苛求,倒不是因为它们始终和同一时期的劳动价格维持固定不变的比例,而是因为它们通常是我们所能找到最接近这种比例的价格。我在下文将有几个机会进行这方面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