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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8)

国富论(全译本) 作者:(英)亚当·斯密


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商业化的国家发现,为了交易方便,需要同时利用几种金属铸造钱币。例如用金币支付大笔的金额,用银币购买中等价值的东西,用铜币或其他粗贱金属购买价值更小的物品。但是,那些国家总是认为,其中某一种钱币比其他两种更特别,而把它当做测量价值的标准。一般来说,被视为价值标准的金属,往往就是最先用作交易媒介的金属。一般来说,一旦开始将这种金属当做标准  起初由于缺乏其他钱币,他们显然必定会这么做——尽管后来时势变迁,用这种金属作为标准的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他们仍会继续延用下去。

听说在第一次迦太基战争(Punicwar)发生前五年,古罗马人才开始铸造银币,在此之前,他们除了铜币外没有其他钱币。所以,铜似乎一直是古罗马共和国的价值标准。一切账簿记录,以及一切房地产的价值估计,要不是以阿司就是以赛斯特迪(Sestertii)为单位。在古罗马时代,阿司始终是一种铜币单位。而赛斯特迪这个单位则代表两个半阿司。所以,虽然赛斯特迪是一种银币,但它的价值却是按铜币来计算。在古罗马时代,如果甲欠别人很多钱,那么人们便会说他跟别人借了很多铜。

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兴起的那些(欧洲)北方民族,似乎一开始定居下来便使用银币,之后历经好几个世纪,他们似乎一直没用过金币或铜币。例如,撒克逊时期,英格兰便有了银币;但爱德华三世之前,英格兰很少看到金币,而且在詹姆士一世之前,整个大不列颠也没有任何铜币。所以,在英格兰,以及(我相信基于同样的理由)在其他所有现代化的欧洲国家,一切账簿记录以及一切物品或房地产的价值,一般都是以银币作为计算单位。在表达某人的财产数目时,我们很少会提及基尼金币(guineas)的数目,但我们会提及英镑的数目。

我相信,在所有的国家,法定的支付工具,起初一定只有一种钱币,而且正是用价值测量标准的金属铸成的。在英格兰,虽然很早就铸造金币,但过了很久才把它视为法定的支付工具。在此之前,对于金币与银币的价值比例,没有任何法律或命令规定,而是任由市场供需力量决定。如果某位债务人要以金币偿债,债权人原则上可一口回绝这种偿付方式。但是,如果他同意接受,那么金币的评价就得看他和债务人双方折中的结果而定。铜币目前不是法定支付工具(或是所谓的法偿货币),除非用来找换小额银币的零头。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任何一种钱币金属来说,是否被当做钱币价值的标准,就会有一些实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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