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战国七雄的争衡(2)

中国通史(上下册) 作者:傅乐成


(二)秦国的强大

秦自穆公以后二百余年,内政无何显著进步,而晋国始终保持霸主地位,秦自然无法东向扩展势力。战国初期,秦公室更内乱迭生,魏人得以乘机夺回穆公时取自晋国的黄河以西之地。当时东方诸侯,对秦均以夷狄视之,耻与为伍。直到献公(前384~前362),才又开秦国复兴的机运。献公即位后,自雍(今陕西凤翔县)迁都于栎阳(今陕西西安临潼区东北),力图振奋,曾于前364年大败三晋之师于石门(今陕西三原县),表现出不可轻侮的实力。

到献公的儿子孝公(前361~前338),继续致力于国家的富强,他于即位之初,下诏求贤,于是公孙鞅自魏赴秦。鞅本卫国公子,游仕于魏,惠王不能用,因而投奔秦国,大得孝公的宠信。他以魏国的新法为蓝本,订立一套富国强兵的计划,以为秦国政治革新的准绳。

秦国于前359年开始颁布一部分新法,其后十年间,逐步加以补充和完成。新政的要目,大致不外:(一)励行法治。即彻底执行所订立的法律,使国内除国君外没有任何特殊势力。以严刑重赏,驱使人民为国服务。(二)严密保甲。把人民纳入组织,十家为一大组,五家为一小组,相互监视,连带负责。组内有奸人而知情不报者腰斩,告发奸恶的与斩敌首同赏,藏匿奸人的与降敌同罪。(三)倡导增产。每家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而不分居的,要加倍纳税;人民无分老少,俱要从事生产事业。并从事生产竞赛,凡耕田织布成绩优越的,终身免除徭役赋税;不事生产者,收为公家的奴隶。(四)奖励从军。有军功的,按等级给予最优厚的爵赏;从事私斗的,照情节的轻重处刑。宗室没有军功,取消其属籍。此外如服饰、居室以及私有田地奴隶,都以爵级定其享用的品质或数量;无军功的,虽富也不能享受。(五)整理土地。把全国的城邑和村落并为三十一县,铲平旧日封区的疆界。未垦的土地,人民可自由占耕,由政府对人民直接计田征税。此外并统一全国的度、量、衡。这两件事都是前350年施行的,那年孝公并把国都迁至咸阳(今陕西咸阳市)。(六)改易风俗。秦人因长期与外族接近,直至孝公时,还不脱戎狄之俗。那时秦人尚有男女老少同寝一室的习惯,这陋习被公孙鞅严禁才归消灭。秦人的陋习被强制革除的,恐不止此一端。

新政推行的结果,使秦国家给人足,社会安宁到道不拾遗,盗贼绝踪。外交方面,公孙鞅抛弃以往的闭关政策,利用地势,主动向东方各国进攻。秦国的民风本来是强悍质朴的,严刑峻法,养成他们服从命令恪守纪律的习惯。同时举国上下都以对外战争为主要出路,像这样一支具有高度战志的优良军队,倾全力向外发展,自然战无不胜。秦国首先攻击的目标,便是东方强国的魏,公孙鞅早已看出,秦和魏是不能两立的。前352年,他亲自领兵伐魏,攻破魏旧都安邑(魏惠王已于前365年迁都大梁,即今河南开封),前340年,公孙鞅又亲自征魏,俘魏将公子卬,并夺回河西之地。自此秦与魏共黄河之险,对东向进攻更便利了许多。同年,孝公封公孙鞅于商(今陕西商洛商州区),因此后人又称他为商鞅。

前338年,孝公死,子惠王(前337~前311)继立。惠王因商鞅曾在其为太子时黥其师傅,久蓄怨恨,故即位后便族诛商鞅。但新法仍被保留,同时惠王更凭藉商鞅为秦国奠立的富强基础,继续向外扩展。

惠王即位之初,东周洛阳人苏秦曾以策干秦而不见用,苏乃倡导“合纵”运动,劝六国合力御秦,但功效不大。苏秦的同学魏人张仪,于前328年相秦。这时秦国东境已进至函谷关以东的陕(今河南陕县)、曲沃(今山西闻喜县东)、平周(今山西介休县西)一带。前316年,秦灭蜀而并其地。蜀本是一个外族小国,据今四川成都市一带,那时它正与另一小国巴(今重庆巴南区)相互攻击,秦乃乘机取之,于是秦益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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