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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间借贷是一个金矿(3)

谁是下一个有钱人 作者:段绍译


所以,绝大部分的高利贷在中国已经演变为能创造新财富的利人利己的经济活动。我通过近十年来对民间融资的调查了解,发现借高利贷的绝大部分是富人老板,并且双方都认为借贷是利人利己的公平交易。

三十多年来,中国民间的借贷大部分是属于高利贷,年利率通常在12%~36%之间;而最高的利率出现在2009年,最高年利率达到60%甚至更高,因为当时的金融危机使很多的企业现金流更加紧张。

虽然法律规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包含利率本数)以上的部分利息不予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浙江和广东的很多商人之间的借款利率经常远远高于这一规定,但违约的人并不多。因为能借到高利贷的商人其信誉一般是不错的,对信不过的贷款人通常是设定了抵押或担保的,并且一个商人如果他不守信用,那么以后他就很难在圈子里混下去。所以,借款人借钱之前一般都进行了精确的计算,确实认为借这笔钱能帮自己赚更多的钱才会把钱借出去。

虽然发生在商人之间的高利贷是能产生新财富的,也是利人利己的,但这样高的利息成本会使很多生命力不旺盛的企业关门倒闭。所以,国家应该利用市场的手段减少高利贷的发生而不是打击。具体的措施为:

1)进一步深化金融制度改革,鼓励民间借贷,直至允许成立私人银行。

2)国家宏观调控应该使用利率来调控贷款规模,而不是通过指标控制。利用指标调控的最终结果是保护了国有企业和有特殊关系的企业,淘汰的不是效率低的企业而是不能从银行借到款的企业(含很多很有发展前景的企业)。

中国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高利贷的入罪条款,但为什么中国又有很多牵涉到高利贷的犯罪呢?其实,所有牵涉到高利贷的犯罪都不是高利贷本身触犯了法律,而是因高利贷而引发的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其他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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