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律的正义与国家的前途(9)

丹诺辩护实录 作者:(美)欧文·斯通


丹诺把重心从一只脚移到另一只脚上。

“她还没开始服刑,下星期才开庭判决。”

会议室里出现了一阵尴尬的沉默。

“丹诺,如果这个小姐还没有判刑,我们不能假释她。等她判刑以后,再来找我们吧。”

“也许这样是对的,”州长在走廊上对丹诺说,“你回去处理这个案子,尽量争取不让丝柏丽小姐关进监狱,有事情可打电话直接跟我联系。”

丹诺不能为丝柏丽作有罪辩护,如果这样法官一定会判她的罪,丹诺决定为她作无罪辩护。丹诺一步步小心翼翼地引导着丝柏丽讲出了她这样做的经过和原因。“陪审团出去了大约30分钟,回来后宣布判决的结果是‘无罪’,尽管法庭警告听众保持安静,人们还是不约而同地发出了赞同的欢呼声。”

丹诺打电话给州长说:“感谢你们,我们不用再麻烦你们了,因为她已经被判无罪了。”他回到芝加哥以后告诉朋友们:“我的辩护一定很精彩,因为陪审员流了泪,连法官也背过脸去尽量不让别人看到自己流泪。”

丹诺认为,个人行为不应该由个人负全部的责任,更不应该受到判刑的处罚。这种观点时常让他陷入困境。1933年,他去密歇根州的加克逊市参加一个宗教讨论会,会后,州监狱的一位官员邀请丹诺去参观监狱。

“于是,丹诺发表了题为《自由意志与监狱学》的演讲,并以下面的两句话结束了这次演讲:‘我并不相信监狱,按我的意思应该把这些犯人全部释放出来。’演讲结束以后,有几个人聚集在一间地方收容所里,一边陪丹诺等火车,一边继续讨论刚才的问题。在谈话中,丹诺先生表达了对富兰克林·D. 罗斯福总统的无比崇敬之情。当我们到达车站时,报童正叫着有人企图暗杀罗斯福的消息。

“‘丹诺先生,’我把一份报纸藏在身后,‘如果罗斯福先生发生了什么不测的话,你认为对国家是福还是祸呢?’

“‘那会是一场灾难,’他回答,‘一场全国性的灾难。’

“‘假如有人想暗杀罗斯福先生,你会依据你刚才演讲的观点而去为那个凶手辩护吗?’

“‘当然,为什么不呢?’

“于是,我让他看头条新闻。‘可怜的人儿,’丹诺以十分同情的语调说,‘没办法,他不得不这样做,’他继续为暗杀未遂者申辩着,一直到火车进站才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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