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自由说话(19)

丹诺辩护实录 作者:(美)欧文·斯通


“这些人,他们有权利在思想上信奉使用武力来获得自由这个观念,”丹诺高声说道,“只有当他们使用武力伤害了别人以及这种伤害行为得到了证明后,只有当他们违反了刑法法规时,我们才能对他们提出起诉。世界上没有思想犯罪一说,而只有行为犯罪。在一个国家做客的外国人骂这个国家是个监狱,这是没有教养的表现;称这个国家的总统是猪,同样也是没有教养的表现,可是,这些都是道德判断上的错误,根本不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如果我们提倡言论自由,允许发挥自己公开监督的作用,那么,我们就必须学会容忍批评,尽管批评常常让我们听起来很反感。”

在希斯曼的帮助下,丹诺起草了给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的上诉书。在上诉书中,丹诺阐述了以下的观点:

首先,这11名无政府主义者所受到的审判是“情绪化”的;第二,由于宣传媒体和普通公众都处在一种激愤的情绪之中,无形中影响了陪审团公正的判决;第三,地方检察官当众朗读无政府主义者宣传品中的煽动性部分,扰乱了审判的正常进行;第四,本次审判的法官在判决时出现了偏激和情绪失控的状态。他不是根据被告参与程度的深浅酌情量刑,而是一律给予2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第五,作为犯罪证据的无政府主义者的宣传品,与被告被指控的罪行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第六,审判中出现了令人震惊的指鹿为马的混乱情况,被告是因为在主教街和伯特街拐角处与侦探进行枪战而受到指控及接受审判的,而实际上却是以共谋投放炸弹炸死警察的罪名受到起诉及接受审判的;最后一点是,法庭并未找到任何可以证明11个被告共谋投放炸弹以及攻击侦探的证据。

最高法院接受了丹诺的上诉申请。在随后进行的冷静的审判中,九名被捕时身上没有携带武器的被告被判无罪释放,两个身上带枪的被告被判犯有攻击侦探罪。丹诺坐火车来到麦迪逊,亲自拜见威斯康辛州州长。

“这九个无辜的人蒙受了严重的不公正的待遇,整整一年被关押在监狱里,”他申辩说,“那么,怎么补偿他们呢?我想,表明威斯康辛州同样谴责这种‘情绪化’审判的最好的方法就是,由你来赦免那两个刚被判罪的人。”

于是,州长赦免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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