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自由说话(33)

丹诺辩护实录 作者:(美)欧文·斯通


“我不知道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否可行,但我知道美国现行的制度行不通,它是一种疯狂的制度,它让人自私、欺骗、撒谎、出卖同胞,它扼杀人类的每一个正当要求;我知道,在现行制度下,即使你想做一个诚实的人,也已经不可能。我知道,资本主义现在行不通,以后也永远行不通。

“先生们,我不知道这个纲领是否可行,但这个纲领却是他们所相信的。按照这个国家的法律,他们有权利相信他们所相信的,就像你们有权利相信你们所相信的一样;你们常常告诫别人,要像保护你们自己的权利一样保护别人的权利。

“我知道自由产生财富,财富破坏自由;我知道一个不重视自由的国家最终将失去自由;我也知道一个不维护自己权利的人最终将失去自己的权利。我知道作为美国公民最大的责任就是:保护我们所拥有的以及我们所能得到的所有自由,保护自己和国家的权利。

“你们只有先保护好他人的自由,才能保护你们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的自由。只有我自由,你们才能自由,伤害我的东西也可能会伤害你。一个没有能力保护它的公民的政府,就不应该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这是一次精彩的演讲,丹诺自己也这样认为。它震动了整个美国,连陪审团也一直跟着他走,但这次他走得太远了。如果陪审团接受了他的哲学,他们就必须在思想上进行一次革命,这场革命会比威廉·布洛斯·埃劳德以及同伙所鼓吹的革命更激进。显然他们无法在这个问题上作出最终的决定,最后,陪审团考虑了丹诺为他们要求的权利,决定对他的16个当事人从轻发落,全部判处一到两年的徒刑。使丹诺的朋友非常惊奇的是,陪审团竟然没有回过头来要求指控被告的律师。

丹诺向伊利诺斯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结果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这使得丹诺有点难过。不过,他仍然为卡特法官在最高法院提出的异议所鼓舞。卡特坚持在审判记录上写道:“根据1870年颁布的保证言论自由的宪法,我们认为1919年通过的《反颠覆法案》过于暧昧、笼统,而且显然违反了言论自由的原则,所以它应该被视为有悖宪法精神。”

正如丹诺在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法官裁决地方检察官对摩耶、赫伍德和培提波恩的绑架为非法时所评论的那样,“总有一个人会站出来为自由说话,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全部,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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