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燕,是你们所在社区的华人伸出了援助之手,靠华人的捐款葬了这位同胞,据说还剩下一千多澳元(6000元人民币),你们把钱寄给了那位死者在上海的妻子以及他们未成年的孩子。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一个普通的中国非法移民客死异乡的悲惨故事。
但故事却并没有结束,三年后的今天你兴奋地给我写信,信中说:澳大利亚政府出手了,推翻了原判,政府直接介入,宣布将从一个政府基金中拨款,对当时死在澳洲的中国非法移民的远在上海的妻子一次性补偿30多万澳元(接近200万元人民币);同时决定对那位死者一直在上海的未成年的孩子行使抚养权:按照抚养澳洲孩子的标准,每两个星期给一次钱,一直给到这位孩子年满18周岁!
我看了你的信,真不敢相信。因为这完全违反了我所了解的有关法律,澳洲有什么理由拿澳洲纳税人的钱补助一位非法居留的中国人?而且还要把他的孩子抚养成人?所以我立即写信给你,请你务必了解清楚。你了解了两个星期后告诉我,澳洲政府作出这个决定的根据是这位中国黑民只有37岁,没有保险(如果有保险,死后会得到25万澳币左右的补偿,反而比政府出手给的钱要少),死在澳洲,而雇主又“无良”,不肯支付赔偿,于是,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国家,他们肩负起了国家的责任——一个对外国公民的责任!
我当时看到你的信,心情异常激动,因为这段时间,我也在国内涉及几起死亡赔偿事件的案子,都让人深感人命在这里一钱不值的无奈。知道这件事的第二天早上,我和连岳一起吃早餐,我讲了发生在澳洲的事。他也立即告诉了我另外一件事,说中国民工在以色列遭到炸弹爆炸死亡后,以色列政府负责抚养这些中国遇难民工在中国的孤儿寡母直到孩子成年。
如果一定要我给“国富”下一个定义,那么我会告诉你,在这件事中,澳大利亚和以色列就是富裕国家的象征。这样的国家不但对自己的国民不弃不离,甚至对前来自己国家的民工和非法移民都实行了最人道的关怀和照顾。
我的例子是不是太极端了?那我就用这次我到澳洲看望儿子时感受到的一件小事再解释一下。这件小事其实就是一张照片,一张我所住的公寓楼下面游泳池的入口处的照片。你知道,我在澳洲住在一个中等地区,我住的公寓也是中等价位的。这公寓是标准设备,几十户人家,楼下有一个温水游泳池。我每次到澳洲看儿子,都会带他去游泳。
游泳池在一间独立的房子里,这间房子比地面低一点儿,所以,有五级台阶。这天我去游泳,发现有人在台阶旁边工作,停下来看,才发现这里原来有一个供残疾人上下的电动装置。我很好奇,就打听这个东西的作用以及使用方法。那个维修人员稍微介绍后,就说,他负责每两个星期来维修一次,已经来了六年了(这个楼房房龄是八年)。我有些不解,据我所知,我们这两栋公寓里从来没有住过坐轮椅的不方便人士。我问他这一情况,他说,是的,据他观察,这个机器好像从来没有使用过。但他还是要每两个星期来一次测试是否正常运转,并作必要的维修。
我知道在澳洲负责维修这些设备的工人的工资是相当高的(工作一小时大概超过150元人民币),这里毕竟没有坐轮椅的人,而且,就算有,面前只有五级台阶,也用不上装一个设备,再说,坐轮椅的一定要到游泳池干啥?那位维修人员听后先是开玩笑说,那不行,按照你说的,那我不就失业了。但看到我认真的样子,他就说,这是规定,任何一个公共场所,哪怕只要有一级台阶,就必须安装无障碍通道或者设备。他说我住的这栋楼还好一些,有些公寓的公用场所更多,安装的无障碍设备有好多个,仅仅是维修费一年就是一间公寓的钱。最后他说,我的工作是维护好它们,说不定某一天,从某地来一个坐轮椅的,想参观一下你们的游泳池呢。
那个坐轮椅想看一下我们游泳池的人也许永远不会来,但这个很现代化的、用手一按就可以载着轮椅上下的设备会一直在这里默默地等着他。那天我都不知道自己游了几圈,脑子里一直很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