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政府补助?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1)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我国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企业收到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政府补助。
这里的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其中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2)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1)无偿性。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是单方面的,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向政府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2)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比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3)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如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
4)向出口企业退还的增值税不属于政府补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5)政府援助不适用新准则。政府援助是指政府意在专门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某个主体或某一范围的主体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的行动。政府援助不包括通过影响主体的一般经营环境的行动间接提供的援助,如在开发区提供基础设施或者对竞争对手施加贸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