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计程车驶过来,我截停。“去剑桥。”
“小姐,你开玩笑。”他把车驶走。
“喂!”我叫他。
但是司机已经把车子开走。
我索性坐在路边。想抽烟又没烟,想睡觉又不能躺路边,没奈何,只好用手支着头,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想,懒洋洋的打个呵欠,就差没扪虱子。
我悲苦的笑起来。
一个警察远远看见我,好奇站停在那里注视我。
皮裘与珠宝,何尝能够增加我的快乐,脖子上红宝石鲜艳如血,照不亮我的面色。
警察走过来向我说:“小姐你有什么事?”
“没有什么事。”我说。
“小姐,这种时间最好别在路上游荡。”
“到处游荡?我并没有游荡,我正想回家。”我说。
“家?家在什么地方?”
“剑桥,牛津路三号。”我说。
“跟我来,小姐,你永远走不到牛津路去。”他不肯放我,“到警署来坐一下。”
“好好,”我说:“我跟你去。”
“你家里的电话号码,小姐。”
我报上去。“我姓姜。”我再补上姓名。
“我们很快就知道你是否在说谎了。”他向我眨眨眼。
“请。”我说。
电话拨通,来听电话的显然是辛普森太太,问清楚首尾之后,她在那边大嚷,我用手掩住脸,我很疲倦,想喝酒,想洗澡。
那警察放下电话说:“小姐,你家里人说马上来接你,”他声音里透着惊异,“叫你坐着别动。”
我说:“我有别的事要做,从剑桥到这里,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不习惯坐在这里等,你不能拘留我。”
“可是你家人――”
“我家人与我会有交代。”我站起来。
他只好眼巴巴的看我走出去。
我一直走到火车站,摸口袋里的钱买车票,上车。在火车的洗手间看到镜子,自己都吓一跳。十镑,我的确只值十镑,多一个便士也没有:半褪的脂粉,苍白的面孔,蓬松的头发……我不忍再看下去,眼泪簌簌的流下来,没有人能伤我的心,可是我自己能够。三年短短的一千日,我竟能老成这个样子,我是完了。
我用手掩住脸,在火车上一直再没有把手放下来。
到站的时候肚子饿得发疯,跑进火车站的饭堂就吃:黑啤酒,猪肉饼。把我们都放在孤岛上,王侯与佣人没有什么分别。
吃完之后我叫一部计程车回家。
口袋已经没有钱付车费,我大声按门铃,对司机说:“等一会儿。”
女佣来开门,我说:“给他车费。”我迳自往屋里走,一边打着饱嗝。
女佣追上来,“小姐,辛普森太太与司机赶到伦敦去了。”
“我知道。”
“我去与你放水――”
“你先去付了车费再说。”
“我转头马上来。”
我到房间脱去衣裳,一面大镜子对牢我。我端详自己。再这样子自暴自弃,无限度的吃下去,很快变成一个胖女人,一脸油腻,动作迟钝。
我长叹一声。
女佣奔上来,“小姐――”?
“请你到医生那里,说我要安眠药,拿一瓶回来。”
“你――”
“我洗澡与休息。”我说。
“小姐,我马上回来,你自己当心。”女佣犹疑着,不敢离开我。
“得了,我又不是三岁小孩子。”
她顿顿的跑下楼去。
我放一大缸水洗澡洗头,倒下半瓶浴盐,泡上良久。女佣人很快就回来。
我问:“药取来了没有?”
“护士听说是你要,不敢不给,”她一副得意洋洋,“他那诊所根本就是勖先生出钱开的。”
“小姐,”女佣趁辛普森不在,话顿时多起来,“你这条红宝石项链――”她眼睛闪得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