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先从法官开始审判!(1)

毒舌北野武 作者:(日)北野武


技术2:对那些必须好好努力的人,坏话才有效。

东电OL判案法官买春!

我在之前也写过一些损人的文章,如日本审判的怪异现象,法官的随意乱判等,但是居然有这样的事件发生。

还记得吧?东京最高法院四十三岁的法官向十四岁的少女买春,被逮捕!这真是只能让人嗤之以鼻了。

最开始通过电话的“留言服务”与中学生相识。付给其一万五千日元摸了少女的胸脯。后来承诺付六万日元与其做,但少女死活都不答应。(从这点看真是够笨的!)

于是请女生介绍肯做的同班同学。(真是个超级笨蛋!)

联系时故意使用了已付款手机,真是位奇怪的信仰犯。即使是对“年轻女性再有兴趣”,法官也不应该去找女学生吧。

如果真的想做,去那些专门的地方不就好了吗?也有专门满

足恋慕少女情结的店呀。到底在想什么呢?要被这样的法官审判的人可要不干了。全部都无罪释放吧。这样说来,这名村木法官与大家都知道的“东电OL杀人事

件”[1]的审判好像也有关系。名叫高宾达的尼泊尔嫌疑人在一审中是无罪的,但却被继续拘留,这让很多人都觉得审判很奇怪。他是那时候最高裁判做出“不予释放”结论的法官之一。难道是只有高宾达与女子做了,他生气了吗?当他还在民事法庭时,曾专门处理少年事件,也许还教育过卖春少女吧。“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呢?要懂得自尊自爱!”没准还会说“如果真想卖春的话,给我打电话呀!”之类的话吧。从前也有“警察与小偷”之类的可做小故事和笑话题材的

[1]东京电力会社女职员被杀事件。毕业于名牌大学的未婚女职员,下班后变装为娼妓在涩谷街头拉客,1997年3月被绞杀于涩谷一座公寓的空屋内。此新闻引起媒体极大关注,围绕被害人及其家庭展开了一番讨论。

事情。

“警察署丢东西啦,查来查去警察就是小偷。”有这样的笑话。

但是,最近警察犯罪也很常见,在电视电影中也不再吸引观众了。要说拿法官来吸引观众吧,其实也没那么容易。

总之,毫无常识的奇奇怪怪的法官实在太多了。

之前,札幌地方法院,女主人杀死九岁少年的案子,在审判中做出了这样的判决:“致死嫌疑很大,但动机与死因不甚明了,所以判无罪。”

因为时效的关系只能追究其杀人罪,但是真的是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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